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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作案人的关联行为在侦查中的应用

  
  (二)应用作案人关联行为,开展情报研判,监控嫌疑人、串并案件。

  
  犯罪情报分析是一种重要的刑事执法辅助手段。随着信息技术在侦查工作中的普及,尤其是以网络数据库为基础的各种信息系统在警务工作中得以应用,为情报主导侦查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也为采集、存贮、查询、研判作案人关联行为信息提供了可能,运用犯罪情报分析技术对作案人关联行为的信息进行研判,有助于串并案件、查缉嫌疑人。

  
  1.应用作案人关联信息,串并案件。在社会生活中,大量案件是由惯犯或屡犯所为;那些惯犯、屡犯不但在过去的时间里连续犯罪作案,而且在将来的时间内仍具有较强的再犯危险性。因此,准确识别与查缉惯犯、屡犯,及时、准确地从大量犯罪案件中发现惯犯屡犯所实施的犯罪案件,是侦查主体的主要侦查任务之一;而串并案件、开展并案侦查就是侦查主体应对惯犯、屡犯的重要对策之一。

  
  作案人在现场上的某些关联行为,可以作为串并案件的依据。有些作案人在现场上由于某种风俗习惯,或出于某种职业习惯,在现场上会实现某些特殊的关联行为,形成现场上的特殊痕迹。这种关联行为,就如同作案人的手印一样独特而稳定,因而也可以成为串并案件的依据。如侦探小说《昙花梦》记载说,民国年间四川巴东籍的盗窃案犯,习惯在现场上留下一两根鸽子毛,以期望在犯案后能够象鸽子一样远走高飞。因此,有经验的警察在盗窃案件现场上一旦发现了鸽子毛,就能够确定该案的犯罪嫌疑人。《福尔摩斯探案集》中的《五个桔核》也记载了一则与此相类似的案例,三K党的暴徒“将施加暴行时通常是,先寄给受到敌视的人某种形状奇怪但尚可辨的东西,例如,一小根带叶的橡树叶、几粒西瓜籽,或几个桔核,作为警告。”福尔摩斯根据现场上的这些特殊痕迹,推断出作案人的关联行为,并依据这些关联行为确定了作案人的身份、作案人所实施的案件。

  
  因此,侦查主体如果在案件现场上发现了作案人特殊的关联行为信息,侦查主体可能据此判断嫌疑人的关联行为,并进而判定那些可能系同一作案人所为的犯罪案件,以及时串并案件、并案侦查。

  
  2.应用作案人关联信息,打击连续流窜犯罪。连续流窜犯罪,是传统侦查模式下让侦查主体感到棘手的难题。但是,在信息技术时代,在信息主导模式下,侦查主体在处理连续流窜犯罪时已经不再犯难了——流窜犯罪的嫌疑人每到一处,都会有寄住旅馆饭店或出租屋的关联行为——随着《旅馆住宿登记信息系统》、《出租屋管理信息系统》、《暂住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在警务工作中的应用,为侦查主体收集嫌疑人这种关联行为的信息提供了方便。侦查主体一旦确定了某位嫌疑人的身份,就能够准确、及时地掌握嫌疑人的行踪与动向,而且能够快速地查缉嫌疑人;一旦侦查主体确定几起发生在不同地区的案件系同一作案主体所为时,还能够将这几起案件发生时的旅馆住宿人员资料调出来,并进行关联分析,列出那些同时出现在案发地区的人员名单,来缩小侦查范围,实现快速破案的目标。

  
  案例九:2007年镇江某区县先后发生多起变压器被盗案,案件多发生在夜深人静时刻。警方通过现场工具痕迹的检验,认定系同一伙作案人所为。在侦查中,警方向移动通信部门调取了案件发生时出现在现场上的手机电磁信息资料,通过特殊程序软件对那些同时出现在几起案件现场上的手机信息进行了分析,很快确定了几部可能为作案人所持有的手机;警方进一步对这几部手机的机主进行排查,很快确定了嫌疑人、破获了一系列盗窃变压器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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