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作案人关联行为在侦查中的应用
作案人的关联行为虽然不是刑事诉讼证明的对象,但却有助于侦查主体实现案件侦查的目标任务。
(一)应用作案人关联行为,发现、甄别有罪的作案人
嫌疑人是犯罪事件的亲历者,是证据与犯罪信息的主要来源;但是,一方面由于嫌疑人的情况非常复杂,既包括了有罪的作案人,也包括了无辜的清白者,另一方面,清白无辜的嫌疑人与有罪的嫌疑人在审讯中都可能表现为否认犯罪、拒绝与审讯人员合作。因此,审讯是侦查中的一项重要措施,同时也是一项非常困难的措施、一项广受争议的措施。在审讯中,审讯人员首先要甄别出嫌疑人中有罪的作案人,其次要以合法的手段获取其供述。作案人关联行为的信息,在这两方面都能够帮助审讯人员。
1.帮助甄别、发现嫌疑人中的有罪作案人。甄别、发现嫌疑人中有罪的作案人,通常需要有充分确实的证据。但是,在侦查实践中,侦查主体在前期证据不是很充分的情况下,可以利用作案人的反常表现等关联行为的信息来帮助甄别、发现嫌疑人;甚至侦查主体还可以在准确诠释案件侦查情势的前提下,引导嫌疑人实施某种行为而自我暴露,这也就是有些学者所称为“打草惊蛇”策略的运用。如前面介绍的古代案例摸钟辩盗、叠布辩奸等。
在当代侦查实践中,也不乏侦查机构利用作案人的关联行为来甄别、发现嫌疑人的案例。
案例七:2006年7月深圳朝阳电子公司发生一起网络盗窃案,犯罪人先利用电脑网络技术将该公司帐户上的七十万元资金划到用假身份证办理的两个银行帐户、并随后转走。深圳警方在侦查过程中,经过调查、案情研判后,认为是单位内部人士作案;但就已经收集的证据尚无法确定谁是作案人。于是警方采取了公开调查来“敲山震虎、打草惊蛇”的策略,故意在朝阳公司内搞大动静,对电脑部、财务部、人事部的电脑一一查封,并公开宣称“已经查出蛛丝马迹,希望作案者投案自首”。犯罪嫌疑人张某感觉到危险正在到临,遂仓皇逃跑,遂被警方发现、抓获。在这则案例中,警方就是在准确诠释案件侦查情势的前提下,巧妙利用作案人关联行为中的反常行为,采用“打草惊蛇”的策略来控制引导嫌疑人,嫌疑人一逃跑即“自我暴露”,从而实现了侦查的目标任务。
2.帮助获取嫌疑人的有罪供述。“自我毁灭不是人的本性,因此指望嫌疑人主动供述其犯罪事实,是不现实的”。但是,嫌疑人一旦发现其犯罪事实与证据已经被侦查机关所掌握,就会在趋利避害的心理驱动下,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在侦查实践中,侦查机关在审讯开始前就完全收集、掌握嫌疑人全部证据的情况并不是太多;而侦查机关在审讯开始前收集、掌握嫌疑人部分关联行为的信息或证据却不太难。审讯人员在审讯中,如果能够通过暗示或其他恰当的方式,向嫌疑人发送部分关于嫌疑人作案的关联行为信息,就可能让嫌疑人产生错觉、误认为侦查机关已经掌握了其全部犯罪事实、证据,为了趋利避害而供述;或压制嫌疑人对抗的情绪或意志、扰乱其对抗的思路,迫使其如实供述。
案例八:有一惯窃嫌疑人被抓获后,拒不交代其犯罪事实;侦查机关虽然对其犯罪证据掌握得不够全面,但通过调查收集到了该嫌疑人的部分关联行为的信息:曾有人劝该嫌疑人“兔子不吃窝边草”、不要盗窃乡亲的财物,但该嫌疑人当时却以“量小非君子、无毒不丈夫”来拒绝。当嫌疑人在审讯中坚持称自己“冤枉”来拒绝供述时,审讯人员则回应说“你真的觉得自己冤枉吗?可我看你不但不冤枉,而且是信奉“量小非君子、无毒不丈夫”的、“吃窝边草”的兔子啊。”嫌疑人听后大惊失色,遂供认了全部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