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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下和谐执行的创新

  
  面对双方当事人僵持的局面,我们提出了明确目标、逐一进行的执行工作思路,即由申请执行人拿出资产包,交给法院进行执行担保,由此换取华港公司将土地的使用权过户办理的红线图和规则许可证交出给天宁公司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在天宁公司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后即向银行进行抵押贷款,支付部分合同价款,换取华港公司清理土地上的住户并完成实际的土地使用权交付,完成对该宗土地上规则许可,完成建设工程报建;最后天宁公司在工程项目报建后取得相应的建设项目工程的银行贷款开始楼盘开发并支付全部合同款项。针对法院拿出的如此细致合理的执行方案双方当事人觉得切实可行,而这种执行案件路线图最终的指向了执行的完美实现,在历时半年之后,案件通过一层层,一步步的切实可行的分解式执行,双方当事人的相互信任重新建立,案件的执行终于大功告成。

  
  构建和谐执行的目标要求我们的执行工作更注重合理性、科学性、艺术性;法院案件的执行工作需要开动脑子想办法,贯彻科学发展观就是要敢于科学发展观的思维方式想问题、分析对策,要敢于做事情,要敢于切入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核心,在实践中实现。要擅长于从双方当事人最核心的利益诉求出发,实现双赢和多赢。而最终的目标的实现是以每一步的每一环节的努力实践分不开的,科学发展观下和谐执行必然是一种合谐执行和合理执行,也是我们法律的价值取向,也是面对严重的金融危机的形势下社会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要求。[6]

  
  2.4科学发展观下的执行工作思路是衡平的、善良的、具备社会责任良知的行为模式与思维模式

  
  法院的执行难问题的产生根源于社会矛盾的多元化与多重化复杂化,其解决的出路也在于以多元化多重化的方式。一方面要在政策层面将可能出现的利益流转进行政策分析,防止政策对原有的社会关系与社会利益的破坏。另一方面,在司法层面要加强多种处置力量的介入,即要有政府的介入力量,从经济上,从政策上,从行政措施上对出现的历史原因的问题进行综合协调的处理,对确因政策失误造成利益受损的个人和公司进行政策补偿,另一方面也要利用政府部门的经济实务与政策优势利用别的方式给予补偿,从政策层面平衡当事人因为法院判决而导致的利益与权利受损的部分。

  
  法院的衡平方式对法律关系进行判决是基于良心与良知,而在执行阶段法院的衡平方式也是基于良心与社会良知,作为执行工作部门需要一种严重的社会责任感,社会危机感,一种执着的共产主义理想,要超然于社会利益之上,这也是大局观的体现,法制利益实现的最高境界。[7]

  
  从某些方面来说,法的目的就是维护社会秩序,如果因为法的实施而导致了社会秩序的破坏,就违背了法的根本目的与追求。所以说,司法之中的大局观也是正确的司法观,唯有符合大局意识的司法行为才是符合法律目的司法行为,具备大局观的司法观才是正确的司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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