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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下和谐执行的创新

  
  2.3.1由上述可见,和谐执法并非只是意味着法院执行只要体现人性化、搞柔性执法就可以了,笔者认为其中应当包含如下两个方面:

  
  1)要忠实地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神圣职责,严格按照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开展执行工作,杜绝和减少违法现象的出现,维护社会发展与稳定大局。只有在程序正义与透明公开的前提下社会和谐目标才能得以实现。

  
  2)执行应当在合法性的基础上,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体现出执行工作的人性化,做到晓之以法,明之以理,动之以情,既要以法服人,又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让被执行人心服口服。[5]

  
  2.3科学发展观下的执行工作思路是实践的工作模式

  
  科学发展观下的执行工作思路应当是立足于执行工作实践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逐一进行,逐个化解,循序渐进的。在实践中实现,在实践中发展,在实践中实践。

  
  2009年1月,离春节只到几天的时间了,天宁房地产公司的却急匆匆的到防城港中院立了一个非常少见的双务执行案件。广西天宁房地产公司与海南华港公司签定了一个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在合同签定后天宁地产在交付合同第一期款项后便对原土地上的住户开始实施搬迁,对土地上的建筑物进行拆迁,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也正在办理之中,随着金融风暴的来临,很多房地产商资金链开始断裂,华港公司对合同的继续履行出现了怀疑,他们担忧天宁公司能否支付合同的后续款项,于是他们便单方面中止了合同履行,不再协助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了,此时天宁地产正将所有的资金与押宝在这块土地的楼盘开发上,而此时正是天宁公司需要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办理好过户手续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关键时期,由于不能及时取得土地的使用权涉及楼盘开发的所有工作被迫停止,银行贷款也无法进行,此时的天宁面临着真正的危机。他们向法院进行诉讼后,法院判决合同继续履行。判断是做出了,而能不能将法院的判决实施完美的履行,则是天宁最忧心的地方。

  
  这是一个典型的在金融危机之下的执行案件,面对金融危机,企业之间自保倾向严重,社会经济主体之间存在严重的不信任,经济的交流与物质交流停滞,面对这一系列的问题与新情况,作为法院,我们首先要做的是积极而稳妥的促进贸易保障合同安全。

  
  一方面,这是一个双务执行案件,案件的执行并非是以单方的给付作为案件执行的内容,而是双方的积极作为才能促成案件的顺利履行;第二,因为双方当事人对彼此的资信已经存在严重的不信任才导致案件的发生,而在执行阶段要将合同完整履行则是非常困难的事情。如何增加双方对合同履行的信心,重建彼此的信任,则是解决案件的关键所在。第三,案件有合谐履行的可能,因为作为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华港公司,他们首先也想要卖地,通过卖地可以直接的实现他们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天宁公司需要买地,他们需要开发楼盘,从中获取经济利益,一个愿卖,一个愿买,本身就是合同履行的基础嘛,但是破解合同履行的僵局则是双务执行中最麻烦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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