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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下和谐执行的创新

科学发展观下和谐执行的创新


王盘明


【全文】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科学发展观下的执行工作思维模式
  1.1科学发展观下的执行工作思维模式
  1.2和谐执行的法律意义
  1.3科学发展观下执行工作思维模式的特点
  第二章 科学发展观下法院执行工作的思维方式与问题解决模式的多种探究
  2.1科学发展观下的执行工作思考分析问题的模式应当是历史的、动态的、发展的、变化的
  2.2科学发展观下的执行工作解决问题思路是科学的、体系的、多重的解决模式
  2.2.1复杂条件下法院执行工作的定位与执行策略
  1)明确法院执行工作的在社会生活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以及在法院工作中的位置
  2)法院的司法强制处置局限性
  2.3执行工作思路是实践的工作模式
  2.4执行工作思路是衡平的、善良的、具备社会责任良知的行为模式与思维模式
  2.5执行工作的综合性解决模式
  2.5.1综合实施组织与目标指引
  第三章执行工作措施与方法的创新之路
  结语
  注释

  

  前言:和谐社会必定是一个法治社会,是一个建立在良好的以法律为主导的规则体系下的公平、正义与秩序的社会。而法治社会的建立一方面需要公民自觉守法,另一方面也需要运用国家强制力依法对不遵守法律的民事法律行为进行强制履行。执行工作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承担着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平衡各方利益的重要职能。当前法院执行工作面临极大的问题与挑战,一方面,人民群众对法制的公平与正义的期待值非常之高,另一方面,法院执行工作面临来自社会道德、舆论、权力、世俗习惯等、政策、地方保护主义诸多压力与限制。在执行工作中要完成执行任务,实现诉讼的判决目标,又不破坏诉讼前已经形成的相对稳定的社会生存关系,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思考的问题。单纯的以司法强制力的形式去解决社会问题,必然导致在破坏社会关系中重建社会关系;司法手段只是解决社会问题的一种方式,而社会矛盾则是多种矛盾多元化矛盾纠集在一起的复杂形式,唯有以多元化的手段去解决多重的、复合的社会矛盾,这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出路。我党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是崭新的、发展的马克思主义观点,是一种动态的、发展的、变化的思考问题的试的思维方式,是现阶段下与时俱进解决复杂状态下社会矛盾问题的思维方式。将科学发展观融会贯通,在面对金融危机、社会矛盾层出不穷、贫富分化、信息网络化与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下寻找法院执行工作思路的创新、突破与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第一章 科学发展观下的执行工作思维模式

  
  1.1科学发展观下的执行工作思维模式

  
  在执行中法院代表国家公权力、代表公共利益依法将已经生效的判决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要求被执行人予以强制履行,将被执行人权益进行调整和重新分配。但利益的调整与再分配必然对既得利益者产生重大影响,也必然会引起被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不满,这是客观存在的,但是矛盾对立并不代表冲突,更不代表矛盾的不可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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