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利益主体与监督制度

  
  利益与监督

  
  一个政党拥有自己的利益,一个党员拥有自己的利益,这是事实,并且这个事实并不可怕。有利益才会有动力,这是经济学的基本假设,也是一个已经被普遍接受的观念。政党和党员拥有自己的利益,才能够发挥“主观能动性”,才能实现这个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尽管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并不单一地依靠他们的力量)。利益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监督的利益。“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作为一个政治口号也许并无不妥,但从法学人的角度,我们必须严重关注这个口号可能掩盖的巨大黑洞。“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这句口号,不但遮盖了事实上存在的政党和党员的特殊利益,并且让讨论这一利益成为不可能,也就封住了监督这些利益的路子。这样一来,这些特殊利益,就在一个监督真空的环境下疯狂地蔓延,与公民利益之间的对立在今天已经到了一个相当严重的程度。我认为,要扭转这一局面,关键不是要继续单纯地教育或是有一阵没一阵的整风,而是要承认这些利益的存在,并且建立相应的常态监督机制,将这些利益的实现纳入到一个可控的法网之内。

  
  说监督,如何监督

  
  其实,我们已经不难看出,对政党利益,对党员个人利益的监督实际上就是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关于权力监督的论述实在是太多了,在这里,就这件事件而言,对我的启示是,监督除了一般所认为的形式,如对非法利益的否定,对滥用权力的制约之外,还包括了对合法利益追求的肯定,对正当行使权力的认同。要实现有效的监督,我觉得有两个因素非常重要:其一是受监督的对象要容易被“监视”,边沁设计圆景敞式监狱的目的就是基于这一原因;其二是受监督的对象要经常被“监视”。要想满足这两点,首先就要敢于谈论利益,并且是堂而皇之地讨论,大大方方地讨论。这需要权力拥有者和普通的公民共同的努力。像我们这样的普通群众,要容忍政党和党员利益的存在,换句话说,就是要接受他们的“领导”。要给予他们一定的自由空间,去按照他们所希望地方法来实现自己的政治图景和政治抱负,这是一个政党或党员所应得的。当一个政党或是党员做出了成绩,在实现自己的目的的同时也“顺便”满足了群众的利益,那么我们就应该给予他们高于普通人的奖励,无论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临时的亦或常态的。我们就应该认同他们的高收入、高福利以及其他一些被认为是“腐败”的东西。当然,与此相伴随的,就是对权力的监督能够更加透明和有效。当正当的利益被承认的同时,他们也就将自己置身于监督之下了,从此,权力的一举一动都更容易被察觉和规制。当属于政党和党员的正当利益被普遍地讨论,那么这些正当利益的界限就会逐渐呈现出清晰的曲线,并且这个界限是在一个“民主”的环境下产生的,是具有合理性的,也在一定程度上是符合人民利益的。也因为正当利益的界定权利在群众的手里,政党和党员们才能够感受的群众的力量,而不会轻蔑地认为我们“算个屁”。也只有如此,宪法这张“写着公民权利的纸”才拥有了契约实现所需要的隐藏在背后的制度力量。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