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又称胜诉权,是指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实体请求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基于实体法的规定而产生的。当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执时,有利害关系的双方当事人都有权提起诉讼,各自都有权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请求。实体上的诉权,对于原告而言,当其利用程序意义上的诉权,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过审理,查明原告有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并确定受到被告侵犯或与其发生了民事权益争议,人民法院就应作出判决,保护其合法权益。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对被告来说,是可以通过人民法院的诉讼过程反驳原告提出的实体上的请求。在民事诉讼中,原告不一定就是实体权利的享有者。因为有的案件是被告享有实体上的权利,而原告则没有,或者原、被告双方各享有部分实体权利。
结合本案,经法院开庭审理查明,原告制药厂虽持有被告刘晓晓出具的欠条,但实质上双方并无债权债务关系,而是原告制药厂与大药房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换句话说,刘晓晓并不欠原告制药厂的货款,欠款人实际是大药房。在此情况下,虽然原告制药厂具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起诉权),从而可以凭借刘晓晓出具的欠条起诉刘晓晓,但这张欠条是在特殊情况下,即“经理和财会人员出国考察,尚未归来,此次货款要待他们回来后才能给付”,而且还是“厂长指示送货员,要大药房验收员写张欠5万元货款的欠条, 大药房验收员刘晓晓便按送货员要求出具欠制药厂药品款5万元的欠条”,而实际欠款人是大药房,更何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制药厂没有实体意义上的胜诉权。正因为原告制药厂具有起诉权,故本案法院不能裁定驳回制药厂的起诉。又因为原告制药厂没有胜诉权,所以法院不能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只能判决驳回原告制药厂要求被告刘晓晓给付货款的诉讼请求。
这篇文章发送到北京大学,北京大学法律网刊于2007年11期予以录用。该期编辑的手记评价说,“此文对我国的司法审判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以上我的观点和依据从何而来?就是认真查阅从前收集的相关资料。重要的还是得益于“收查法”。
因此 ,我们平常要保持良好的收、查习惯。不仅收集教科书,教科书上没有的知识也应广泛收集和查阅。
11、点滴法
点滴法,即从一点一滴细细学起,一步一步扎实前行,而不能眼高手低,好高骛远,贪大求全。老子曾经说过:“天下难事,必做于易,天下大事,必做于细。”要知道,只要持之以恒,小事也可成就大业,因为积少成多,积土成山。柔软的滴滴细水,可以将坚硬的磐石滴穿。摩托罗拉*盖尔文曾经说过,“把一个简单的招式练到了极致就成了威力无穷的绝招”。何况读书的青少年,本应认真学好每一点滴的知识。就是很有才华的人也应注意做好每一件小事。
美国著名的汽车制造公司——福特汽车公司,是以福特的名字命名的。当年福特大学毕业后,到一家汽车公司应聘,和他同时去应聘的三四个人都比他学历高。他觉得自己没有什么希望了,但也不能不去一试就打退堂鼓啊。于是他便敲门走进公司办公室,发现地上有一张废纸,就弯腰把它捡起来,顺手把它丢进了废纸篓里,然后走到董事长的办公桌前,说:“我是来应聘的福特。”董事长对他说:“很好,很好,福特先生,你已经被我们录用了”。福特感到意外,董事长说:“前面三位学历的确比你高,而且仪表堂堂,气质不凡。但是他们的眼睛里只能看见大事,而不注意小事。而只能看见大事、忽略小事的人是不会成功的,所以我才录用你”。福特就这样走进了这家公司。果然,后来福特干得相当出色,终于坐到了董事长的交椅上。
我们不能小看一点一滴,往往一点小事可以决定或改变人的命运。如今年(2008)高考只考445分(文科)的湖北女孩张孟苏就因为一个不经意的小动作获得了宝贵机会。高考结束后,张孟苏到武汉大学参加一场招生咨询会,不巧天下暴雨,赶到时招生人员已在撤展了。西南大学的一位女老师在拆雨篷,因为个子矮,显得分外吃力。张孟苏见状就过去帮她的忙。这个不经意的动作,被一位来自新加坡的老师看到了。当张孟苏准备离开时,对方叫住了她,并让她去酒店详谈。当时张孟苏以为碰上骗子,连忙给同学发了一条短信,让她半小时后给自己打电话,发现情况不对就报警。没想到,经过新加坡老师与张孟苏的交谈,新加坡老师了解到张孟苏高考成绩虽不高,但品行很好(她自发帮助素不相识的老师拆雨篷就是例证之一),于是当即决定预录张孟苏为新加坡政府理工学院学生,并给她四年共20万元人民币的奖学金。
可见,我们读书学习的人,必须认认真真学好每一看起来是点滴的细小知识。必须扎扎实实做好每一件小事。必须切切实实地打好基础,就如同建筑工人盖建房子,基础必须打牢。房子的基础不牢,即便盖起来的房子也会房倒屋塌,损人害已。
我们当学生的,在考试时也一定要注意这一点,试卷发到手后,不要急于答题,而应全面审视一番,然后由易到难。还必须注意一题一题地做,绝不能“花心”,这题做了一半又做另一题,更不能先做难或分数多的题。一般而言,分数多的题相对来说难度会大一些。所以无论是干什么工作,还是读书学习,都必须从点滴做起,这样才能成就大业。
12、“偷窃”法
“偷窃”法(姑且称之为“偷窃”法,但不是真正实质意义上的偷窃),此法是将他人的知识通过自己私下观察、模仿和记忆,使之成为自己的东西,在以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能够自由熟练予以运用。鲁迅先生笔下的孔乙己常说“读书人窃书不算偷”(真的偷书当然不行)。有些知识在教科书上,课堂里不一定学得到,但可 以“偷”学。
例如,有一些经典对联我们可以“偷”记。
①坐南朝北吃西瓜皮向东甩。
谈前说后读《左传》书朝右翻。
此对联上联中的 “东”、“南”、“西”和“北”四个词原本是方位名词。而对联中的“西”是专用名词,即西瓜。要想对好下联难度的确很大。然而,下联中的“前”、“后”、“左”和“右”原本也是方位名词,而对联中的“左”也是专用名词,即《左传》。下联对得如此准确工整,真是实属不易,难能可贵。
②一串无鳞鳅短鳝长鲢鱼夸嘴,半筐有壳螺圆蚌扁乌龟缩头。
此对联也颇有特点。上联中首先是“一串”,其次是“无鳞”的一类动物,接着是“(泥)鳅短”,“(黄)鳝长”,最后是鲜活鲜活的“鲢鱼(还在)夸嘴”。下联特点同样鲜明,与上联几乎有异曲同工之妙——“半筐”对“一串”;“有壳”对“无鳞”;“螺圆蚌扁”对“鳅短鳝长”;最后是活生生的“乌龟缩头”对“鲢鱼夸嘴”。整幅对联对得是哑巴开会——无话可说。
③冻雨洒窗东两点西三点,分爪切片竖八刀横七刀。
④孙行者。
祖冲之。
以上这些好的经典对联,我们理应“偷窃”过来,使之成为自己的东西。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往往有人说者无意,而听者有心,最终听者获得巨大成功。这不也是间接“偷窃”吗?例如日本人重松富生以前曾在东京一家广告公司供职,有一年他到台湾旅游。在那里,他听到一位台湾朋友提到番石榴和它的嫩叶对治疗糖尿病和减肥有效。说者无意,听者有心。兴奋的重松富生一下子“偷”得了这个信息。重松富生从台湾回来时将番石榴和它的嫩叶带回日本,专门请了医生进行分析和试验。试验结果证明台湾朋友所言的效果。于是他借来200万日元,在东京开设了“糖尿病及减肥食品公司”。公司在台湾等地大量收购番石榴和它的嫩叶,经过加工,产品同茶叶一般,可用作泡开水喝。产品刚投放市场就受到欢迎,人们对这种既能治病,又能减肥的产品格外青睐,尤其那些一心想保持苗条身材的妇女竞相购买,一下子兴起饮用热潮。重松富生由此大发,第一个月销售额为500万日元,以后与日俱增,每月高达2000多万日元。像此类事例,现实生活中多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