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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失败以及道德理想国的覆灭

民主的失败以及道德理想国的覆灭



评法国的1793年宪法

李燕


【摘要】本文试图对法国1793年的宪法文本以及与其所诞生的大背景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予以解析,这里将交代两条交织的主线:一是俯瞰身处波澜壮阔的大革命期间、浸透在政治腥风血雨中的法国社会的历史主线;二是聚焦法国宪法文本制定的具体过程开展的历史主线。法国的1793年宪法在法国乃至世界宪政发展史上的地位如何?它的悲剧命运是否意味着彼时民主在法国的失败以及整个法兰西民族构建的道德理想国的覆灭?在此将涉及对卢梭、罗伯斯庇尔两位与法国1793年宪法紧密关联的理论家和实践者的人物解读,我们看到,一个整全的社会制度中,如果没有调节、培育、平抑和治理公共激情的机制,它只能是跛行的;并且从来不可能有充足的力量。反思之下,最后论及立宪主义是民主可能的一支解毒剂。
【关键词】法国1793年宪法;法国大革命;民主;道德理想国
【全文】
  
  一、历史背景的交代:大革命革谁的命?

  
  从法国大革命爆发之日起到目前为止,对其反思、批判以至彻底否定几乎同赞扬一样普遍存在。法国大革命采取的形式是全民参与的直接民主形式,开启了以激进的方式荡涤封建社会的历程。革命中高扬自由与理性,结局却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后人对法国大革命的诟病也始于此。英国人伯克发表的《法国革命论》猛烈攻击了法国大革命的原则,“法国革命是世界上迄今为止发生的最令人震惊的事件,种种最惊人的事情在许多情况下以最荒谬、最可笑的方式以及最卑鄙的手段被制造出来”[1]。他认为法国大革命是人类罪恶的渊薮。大革命的负面印象首先在于它的暴力与恐怖,以全民公意扼杀个人自由,由一个人的专制而导向多数人的专制,以罗伯斯庇尔为首的雅各宾执政是典型的以民主高于自由为价值追求的,导致专政达到了极点。房龙认为,在社会学的试验室里,法国革命是所有试验中最伟大的,它是暴力的神圣化。革命的过程和手段是不自由的,也是不宽容的,它凸显了阶级对立以及现实与传统的彻底决裂,因而由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2]

  
  18世纪以来的法国,成为了启蒙运动思想发展和传播的核心。在法国这块特殊的土地上,这些思想家的各种先进思想已经渗透于各阶级阶层人的头脑中,既成了法国资产阶级和法国人民反封建斗争的锐利武器,也成了法国不同阶级阶层接受不同思想之问碰撞斗争的原因。法国不断的社会与政治危机,反过来更加促进了各种社会政治思想斗争的复杂化、尖锐化和表面化,并最终不同程度地反映到法国宪法中去。大革命贯彻了其最主要思想导师卢梭[3]“主权在民”的主张,这在长时期奉行君主制的欧洲具有革命性的意义。卢梭的政治思想强化了立法机关的角色,他认为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是人民的“公意”(general will)的体现,而在人民享有主权的国家里,公意是有最高的权威的,所有公民必须服从。从主权的角度看,从君主主权到人民主权的转变,这一过程中,主权的实质并未发生改变,改变的只是主权者的身份,在这一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说,尽管革命处死了国王,但革命并不反对国王,人民成了新的国王。[4]除了革君主的命外,对法国来说,革命还有着第二层的意味,即革世袭官僚的命。[5]

  
  1793年1月21日清晨,蒙蒙细雨间国王的人头落地,围观的人群中却爆发出热烈的欢呼,人们高喊着:“共和万岁!自由万岁!平等万岁!”法兰西的公民们踏过旧制度的残骸,向着自由、平等的理想挺进。再往前溯,我们看到,在确立君主立宪制的1791年宪法颁布以后,虽然国王仍拥有较大权力,但国王毕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这无疑束缚了一向专横惯了的国王路易十六的手脚,于是他勾结欧洲的反对君主立宪的封建君主会同法国资产阶级右派,对1791年宪法的实施进行阻扰,1792年春天,普鲁士与奥地利结成反法军事同盟,入侵法国本土,法国军队节节败退,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乃至法兰西民族都处于十分危急的关头,在这一关键时刻,人民群众组成义勇军加入卫国抗战的行列。1792年8月10日,巴黎人民第二次举行武装起义,宣布停止国王的权力,结束君主立宪派的统治。1792年9月20日,选举出来的七百多人组成的新议会成立,即国民公会。国民公会在第一次会议上宣布废除1791年宪法,废除国王,同年9月22日建立法兰西第一共和国。共和国成立之后,国民公会就着手制定新宪法的工作。

  
  从此,法国的立法机构始终旋转在制宪漩涡里。初期的国民公会内部,有右派的吉伦特派、中间派的沼泽派以及左派的雅各宾派,他们对制定什么样的宪法有很大的分歧。吉伦特派的议员初期占有多数,控制了国民公会和1792年10月成立的宪法起草委员会。由吉伦特派代表人物孔多塞主持撰写的宪法草案完成于1793年2月,人们经常习惯性地把它称为吉伦特派宪法草案,但这一草案却遭到了国民公会的否决[6]。吉伦特派的宪法草案中出现了许多新的思想,如人民直接参与立法及选举。使人民在国家决策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不但明确地拥有最高政治权力,而且也拥有最高立法权力。这一宪法草案可以说完全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但由于吉伦特派和雅各宾派的斗争,这部宪法草案没有获得通过。

  
  雅各宾派掌权后,全社会弥漫着反政党政治的氛围,当时革命环境的险恶,阴谋层出不穷,危机连续不断。同年6月2日,雅各宾派执掌政权后并很快由塞舍尔代表宪法委员会向救国委员会提出仅花了六天时间起草的宪法草案。同时,罗伯斯庇尔为这部宪法重新写了一个《人权与公民权的宣言》。6月24日,国民公会通过了这部宪法,1793年8月4日,这部宪法草案经全民公决获得批准。许多研究者都注意到了这次全民公决中的民众参与率很低。按照洛克伍德的解释,这次全民公决的低民众参与率至少部分地是由于没有采取秘密投票的方式而造成的,因为公开投票必然会使选民在投票时面临很大的压力。但有一个事实不容忽视,那就是雅各宾派宪法有很多部分是采纳了吉伦特派宪法草案所提出的构想。这就是法国的1793年宪法,又称为法兰西第一共和国宪法或雅各宾宪法。1793年雅各宾宪法无论精神还是形式都是最民主,最激进的,是法国资产阶级最进步的法律。只是该宪法效力的实施机关—国民议会还没有等到“和平恢复以后”,雅各宾派政权就被颠覆,这部宪法始终没有付诸实施,完全被束之高阁。虽未付诸实施,但它所包含的资产阶级民主原则,在许多国家产生了深远影响。1789年法国大革命的爆发意味着立宪主义的理论和实践在欧洲取得了继十七世纪英国革命以来的重大突破。法国无疑在欧洲塑造独特的历史过程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其实现了从传统型的统治到近代法制型的统治。[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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