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见,一个国家的制度对于它的人民来说是多么重要。良好的制度——当然不是纸上的规定,而是现实中的制度——是人类文明的高端产品,是值得创造制度的民族骄傲的。作为一个以宪政为职业的人来说,我是多么希望能和许多美国人或欧洲人一样为自己国家的制度感到骄傲,但是我却找不到这种感觉。不是因为我们的宪法规定得不够好,也不是因为我没有努力寻找近年来的成绩和“亮点”,而是现实运行中的制度实在有太多无奈。如果一个国家的宪法自颁布以来那么多年,却从来没有得到权力机构的权威解释,那么我们对它又能说什么呢?只这一点就足以说明问题了。说实话,面对外国友人,我作为一个中国人最感到骄傲的不是自己的制度,也不是最近三十年的经济成就,而是2000多年前的那点文化遗产。毕竟,人家认为那些古董直到今天还有价值,甚至愿意看一看、学一学;而对于当前的制度现实,我既不能胡编乱造、信口开河,便只能以实相告并颇费口舌地解释说,我们走到今天这一步已经很艰难、很辛苦、很不容易,但遗憾而无奈的是,能向他人推销的亮点实在不多。这是为什么今天在世界上中国的哲学家最牛,经济学家次之,法学家最弱。在这个方面,我们不仅没有值得向别人出口的产品,而且连仿造的本领都没有;时不时的,我们还关起门来自娱自乐一番,拒绝承认别人有任何值得我们仿学的东西,似乎我们现在即便不是尽善尽美,也已接近可能达到的最佳状态。但是除了我们自己之外,又有谁会把这等自说自话当回事呢?
尽管如此,我还是希望我们宪法规定的某些东西能在这个国家得到落实,因为这些规定不仅涉及我们的基本利益,而且也关系到我们作为人的尊严。我希望我们的平民百姓可以过上安稳太平的日子,不再受大大小小贪官污吏的欺压和侵害;我希望每年不要再有那么多上访,那样就不会使绝望的上访“钉子户”们在漫漫进京途中成为法学教授认定的“精神病人”,也不会引发接访、截访等接连不断的闹剧——这些事情实在很让中国丢脸,倒不在于它们暴露了中国社会太多太多的问题,因为毕竟问题哪个社会都有,而更在于揭示了一幅主子可恶、子民可怜的传统主奴关系的图景,好像我们的民族智慧就只剩下上访、接访、截访……如果利益遭到侵害之后只能“上”访——也就是求人,这样的人格有尊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