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我新颖的东西。仅仅说企业对社区承担的责任,的确是地方保护,这个提法很落后。但是这个议题是非常前沿的。企业到底和地方是个什么样的关系,这个关系如何处理却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关系。很简单的例子,微软到底是座落在西雅图还是别的城市。地方政府抢微软,它是不怎么占地方资源,而且却是生金鸡蛋的鸡。微软就是要看哪个地方的财产税低。在我们国内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关系更加复杂,还存在着地方所属的国有企业,还有一个在90年代初非常恶劣的情况下,地方政府给企业放交际树的事件。厦门有一个企业上马一个企业,导致了当地的房价下降,很多的业主抗议,但是这个企业是中央的企业,地方政府支持,它的产品销往欧洲,白色垃圾是污染欧洲的,这里有很多的利益问题。
周贤日:非常感谢刘教授邀请我来倾听海峡两岸的高层研讨会,收获很大。稿子我是参加珠三角改革发展的发言稿。我今天听了一天,我有一点感想。
我在清华大学学
公司法,之后在人民大学学
劳动法。企业的社会责任我们不说它是道德层面的,还是法律层面的,从劳动者权益来说,我是这么考虑的,很有启发的思维,在国际劳动标准之下,设立了一个基本的标准,这里有一个基本的法律的底线。但是在法律底线之外,有很大的空间。比如说企业主和雇员有一个博弈的空间。在博弈的空间中,我们倡导了集体的结社的自由和谈判权。在这种协商谈判空间中,公权力没有达到相应的条件介入。允许先进的地区、企业雇主代表和雇员代表进行协商谈判的空间,这就需要有我们设立一个法律基本原则,我们说公司社会责任的基本的条件下,公司和雇员达成谈判的一个结果。这是企业对劳动者承担社会责任的具体的制度化的体现。大家都谈到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是公认的,但是道德层面还是法律层面,如果使公权力不适当的介入,会损害公司的自主经营权和竞争力,会损害公司的盈利性的基本原则。如果我们有这样的理念和原则,允许雇主和企业协商的制度空间,这就既有法律的制度构建的设想,也不缺乏这样一个谈判空间。这是切开困境的制度构想。
我想,企业在维护结社自由和劳工的具体权利的情况下,受到一些法律的机制,瑞典受到了劳资双方共同解决劳资纠纷的机制,劳资双方共同管理劳动力市场的机制,这样的一些制度,既有
公司法的制度构架,也有劳工法的构架,有助于落实企业在一定的制度空间下,对劳动者承担的社会责任。
我今天听了一天,有很多很有启发的意见,我提出一个请教的问题,我的想法是不是叫做无知者无畏,或者可以写一点东西的,再进一步的让将来的硕士生写论文的东西。
施天涛:我提个建议,以后开会,凡是没有提交文章的,不能上面发言,让提交文章的发言。
刘俊海:我们原则上都是这个原则,但是有一些老教授、正教授还是觉得要发表一些重要的学术观点,我也很为难,对不住刚才这位青年学者。还有那一位要发言?
刘新民:我的感触很深。这个文章我从语言上解释一下,我觉得写这个文章,企业社会责任首先要定主体,企业的性质,这个要进行界定的,不能范围长短不一。这个词是舶来品,是经济法的概念。之所以在英文中有这样的词,实际上是指商业的词,这是一个主体的概念。还有一个是回应。根据布莱克法律辞典第7版,有一个是道德层面的,是对应权利和权力的,是有对称的。所以他的范围,我结合管理学,其实考虑上美国这方面,是企业这方面自己在竞争压力下的策略问题,是社会对他的外在的强制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提出来,首先要有最基础的是为股东牟利,用谁的钱做事情,第二是法律层面的。还有一些改善社会福祉,是有四个层面,在我的文章中也引用了。我主要从语言的角度,在舶来品的时候最初是什么样的情况。在美国当时出现时候的概念和现在美国的一些做法也会发生一些变化。这是我的不成熟的看法,希望大家多多提意见。
刘俊海:
按照潘院长对我的授权,我斗胆做一个小结。
今天是充实忙碌而充满收获的一天。在论坛上来自全国各地的学者,特别是在学界具有崇高学术声誉的潘院长带队的台湾地区学者代表团到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上来传经送宝,让我们看到了全国各地包括台湾地区学术研究的最前沿,也看到了台湾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中的新进展和新成就。我们也有幸听到了来自相关政府部门和立法机关对于推进公司社会责任实践的精彩见解。既有振聋发聩的理念,也有细致入微、丝丝入扣的制度设计;既有对现行制度理性的批判和反思,也有对未来制度设计的展望和建设性意见,我感到收获很大。
虽然专家学者在某些问题上还有一些差异点需要进一步研究,但是也凝聚了很多学术共识。大家都认为企业应该承担社会责任,而且都认为要区分法律层面的社会责任与伦理层面的社会责任。法律层面的社会责任是最低度的要求,伦理层面的社会责任是较为奢华一些的要求。
大家还一致认为,既要强调公司的社会责任,也要强调政府的社会责任。实际上,我注意到正在制定中的ISO26000标准,不再叫公司社会责任标准,目的是为了把这个标准作为不仅是公司适用、而且政府也适用的标准。ISO社会责任工作组((ISO/WG SR))最近的一次工作会议是2009年5月18日至22日在境内都魁北克举行的第七次工作组会议。来自60个国家的300位专家和20个联络员组织等利益相关者就贸易壁垒、人权和用户友好型等复杂问题达成了共识。工作组将于2009年10月之前提交新的标准草案。下次工作组会议在2010年上半年在丹麦哥本哈根举行, 《ISO26000标准》预计将于2010年9月出台。政府的社会责任对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一个推动因素,我们反对某些地方政府滥用公司社会责任理论侵害公司的物权、所有权,排挤公司自治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