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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实录(四)

  
  有三个方面的改革下一步是加快推进的,目前主要是集中在央企。央企仅仅是工业交通类的企业,我们的金融企业现在基本上不交,烟草也暂时没交。我们四大行,工农中建,我们在处理大量的不良资产,我们有大量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实际上都没有纳入到国有资本金预算里面来。下一步国有资本金预算的改革,新的法律已经规定了有这么一章,即要扩大上交的范围,提高上交的比例。现在最好的企业,资源性的企业仅仅只上缴10%,这太少了,还有一般性的企业上交5%,甚至不交。你连一分钱利润都不交,我们全体纳税人为什么要养这样的国有企业,如果你又不承担国家的政治经济安全的任务,纳税人有什么理由用大量的公共财政预算的钱去推国有企业呢?我觉得完全不应该这样做。所以应该提高上交比例,我个人建议应该是60%,应该超过50%以上。余下的40%可以留给企业扩大再生产、再投资。

  
  改变国有预算的制度结构。我们2008年的547亿是三个结构,200亿用于资本金的增减,也就是说是46%用于国有资本金的补充和增减。另外190亿大概36%是用于支付特大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比如说去年的冰雪冻灾,我们支付了160多亿给五大电力企业。第三是大概8%支付给国有企业战略布局和改革调整,我们有破产的支出,以及并购重组的支出,这大概占到15%。目前这个结构是非常不合理的,用于资本增减这是一个暂时的任务,去年自然灾害比较多,年初的冰雪冻灾和汶川大地震,这个也不是长期的。应该更多的把资金用于进行结构调整,特别是减员增效再就业与国有企业破产的职工的安置和呆坏账的冲减,这个比例应该达到40%以上。而前二类应该占60%左右。因此增减资本这一块应该少一点。

  
  通过这三个方式扩大上缴范围,提高上缴比例,来推进我们国有资本预算的改革,让国有企业承担更大的更合适的社会责任。

  
  第二个观点,现在市场经济当中,对我们中国整个社会转型当中,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构建当中,国有企业承担着另外一个更重要的社会责任,如何保证个人交易信用的链条能够非常的完整,保证比较好的交易信用。我认为在现实当中恰恰是让我们有很多担忧的地方。有两个现象比较突出,第一是担保圈的问题,这始终是我们这么多年改革的一个心结,解决不了。从早年的深圳担保圈、上海担保圈,到新近几年的新疆担保圈,这是一个毒瘤。国有企业承担着非常大的职责。为什么这么多的上市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的程序,有一多半是因为或有负债,是因为循环担保、胡乱担保造成的。这是一个非常突出的现象。比如说河北常州化工的发展,完全是因为宝硕的破产,这是一个互相联保单位。早期像福建的九州公司,为什么破产?为什么退市?这是一个多米诺骨牌的效益。担保圈的问题如果能够解决得好,是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我们大量的新的法律,规制市场经济的法律出台实施。比如说像《物权法》、《公司法》、《证券法》出台以后,新的《反垄断法》、《破产法》,出台都遇到了实施当中的障碍,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国有企业没有履行好他的责任导致的。我们现在很多的国有企业应该破产的不破产,或者现在仍然在进行的国家已经对外承诺的政策性破产结束,我们现在还在做政治性破产。所以我想国有企业应该承担起建构社会交易信用的责任,在这方面对我们整个社会影响非常大。

  
  国有企业还有一个在保障就业这一块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现在各个政府都推到非国有企业身上,国有企业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特别是金融危机和整个社会经济转型过程中承担更多的责任。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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