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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实录(三)

  
  第三提出一个希望或者是说建议,希望在座的专家老师有兴趣有时间,就这个问题做一些研究,做我们的智囊,提出一些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我们。便于我们从坐而论到起而行。我们作为实际部门来讲,成熟合理的建议会及时采纳,以实际行动推进跨国公司在中国履行社会责任。谢谢。

  
  赵旭东:谢谢王处长,下面请刘敏法官

  
  刘敏:今天我们应该说参加了一个公司法盛宴,我们收获很大。我们这个小组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第一评议人讲了三点,我也只说三点。

  
  第一我主要想回应王宗玉教授的观点,企业尽社会责任一句话,简简单单的,好好活着,好好挣你的钱,多挣就是最大的贡献。这应该说是我所认为的社会责任的核心。好好的活着,因为我们平时习惯做司法解释了,好好活着包括三个内容:1、好好的生;2、好好的活;3、好好的死。这三个内容,王处长刚才也提到了,我非常赞同你的观点,这也是我最近一直很关心的问题。这两年,最高法院对死的问题非常关注,如何好好的死。尤其是金融危机条件下,弃厂逃债现象非常突出。我们接到的反映也是,直接决定这些死的企业如何规范地死亡。我们在前不久的《公司法》司法解释2中已经有了一个非常有利的设计。去年关于破产的司法解释也有相应的批复。今年应对金融危机,把企业“死亡”的问题作为重中之重。一个是破产问题,一个是清算问题,都是在通过规范法人的死亡,让他们好好的活、好好的生,这是一脉相承的。如何好好生,如何好好死,如何好好活,目前法律框架有一定的规定了。

  
  第二个问题,多挣点钱。这也是对的。作为公司来说,作为市场主体,与生俱来的本性就是营利性,这是无须指责的。但是要强调好好的挣钱,依法的挣钱,合法的挣钱,只要尽到了这个责任,也是尽到了生与死。王教授的话非常精辟,就看怎么解释了,越解释内容越多。第二点还是王教授的,要善待公司,要把生存、营利发展放在第一位。当它在生存盈利发展的过程中,带动了其他主体共同发展。第二位才是社会责任,如果撇开基本生存,强调更多的社会责任,实际上是本末倒置的。刚才王老师提到劳动法的问题,也有一句很精辟的话,自从劳动法颁布之后,很多的职工拽着企业打官司。打赢了公司,挣得了过去的薪金,失去了未来的岗位。职工和企业是共生死的。

  
  第三,何立慧教授的观点我很赞同。我们现在大张旗鼓的谈公司的社会责任,我们在座的都是法律人,要么是立法的领导、要么司法机关的法官,要么就是学界的专家,我们更多的是强调法律层面的责任。如何通过社会责任的强调来强化法律的完善和适用,这应该是重中之重。如果撇开法律的完善和适用,空谈社会责任,很多主体都有社会责任,我们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只有把道德层面的法律、社会责任和法律层面的社会责任分开来看,法律人先来研究法律层面的,如何通过适用法律使法律层面的最基础的社会责任落实了,然后再谈更高层次的东西。我们先谈吃饱,到了高级阶段,我们再谈吃好的问题。

  
  我的话到此为止,谢谢大家。

  
  赵旭东:谢谢,下面请北京大学彭冰副教授评议。

  
  彭冰:前面二位都讲得很好,我也是从王宗玉老师开始讲。王老师讲了一大堆观点,大部分我同意,我觉得讲到利益相关人有20多种,他觉得不多,我觉得很多。从公司管理层面的责任来讲,如果没有一个客观的衡量标准,有两种主体要尽最大的诚信义务的话,就会乱。我们就无法衡量它。不说20多种,我认为二种都是多的。在传统的《公司法》说,在公司濒临破产的时候,对债权人是要有一定的义务。如果看公司社会责任在法律上的发展,就像美国一些州采取的州的公司立法上所谓的立法条款的适用,就会觉得很乱,反而给管理层逃避责任提供了借口。他一个很差的企业亏损了,他有社会责任,要拯救社区的企业,反而逃避了责任。

  
  我同意王老师的观点,也是我们其实说企业在社会中有独特的东西。亚里士多德说什么叫正义,就是每个人去干他应该干的事情。企业是要自己创造价值,从事这个行业。我们引出二点,法律的归法律,伦理的归伦理。我们在《公司法》的第五条到底有没有可能在以后得到适用?建文老师只悲观的观点我觉得或许有可能。随着法律漏洞越来越多,大家开始用诚信原则补充各种法律漏洞。以后可能在公司法的发展过程中,随着《公司法》的法律漏洞越来越多,我们不得不用第5条来补充法律漏洞。第5条变成了《公司法》的帝王条款,这都是有可能的。方式可能是法官用他司法的智慧在一些特殊的具体情况下,通过判例做出来的。伦理的归伦理可能在二个方面,第一位讲到台湾的很有意思。实际上从理论上来讲,在一个社会中是有企业和利益相关人互动的空间的,如果我们创造一个足够的空间,在正常的情况下,大多数的情况下,是会达到一个互利的结果,我们看到一个无薪休假的制度出来,我们政府要做的是总结经验,提供范本,在必要的时候给他支持。在这个层面上,伦理的问题可能在这个社会有一定的社会伦理道德的基本上,可以强调很多社会讨论的问题。有几个发言人都在讲跨国公司,后来都没有讲,可能在全球化的时代上也面临一些困难。按道理说,企业对消费者的责任是一个市场竞争的结果,你给消费者提供的服务不满意,市场份额减少了。但是在全球化的情况下,这个事情变得很困难。在国内,提高消费者的消费意识,我们不买血汗工厂的产品,他就倒闭了。在全球化情况下,变得很困难。产品销售在全世界,不同文化、不同国家对社会伦理的道德认同是不一样的。沃尔马的东西在美国因为采购了血汗工厂的东西,美国人在抵制他,但是在中国卖得很好,在第三世界国家卖得更好。在全球化的时代,我们怎么样实现这样所谓的企业的社会责任,在伦理道德的层面,变得更加困难。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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