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社会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和道德义务的统一,这一点我觉得我们不能割裂开来,我们又说它是在不断变化的。法律责任,我们现行的法律已经有了规定,其他法也有很多的规定,对员工的那么多的规定,消费者的也有很多的规定。说对应的那些东西都有规定,但是之后会有新的规定,同时也是一种道德的义务。
第五,我们谈到社会责任对不同的公司不同企业应该区别对待,上午已经有老师说了。
第六,应该有奖励的机制、惩罚的机制,应该发掘企业公司的内在动力,一步发挥出来是不行的。
第七,社会责任,我认为是既有可操作性的,同时也是我们的一个指导思想,即使没有具体法律规定,但是我们在考虑问题时候,一定要有这个指导思想。大家应该看到,我们的民事法律、商事法律太灵活了,法官的权力太大了,你站在社会的角度、平衡的角度会不一样的。甚至连刑事的自由裁量权也是很大的。这是一个指导思想的问题。道德也是非常重要的,有的学者说社会责任是道德层面的,如果纯粹是道德层面的,我们搞法学的不用去研究了,留下给伦理学就可以了。道德都是存在的,同时我们有时候可能过高的估计了我们法律的能量,其实法律的作用也是非常有限的。尤其在我们中国这么一种特殊的人情大于法,我们的关系社会的情况下,所以我们的法律,我们虽然搞法律,但是要考虑到法律的局限性。
最后,我觉得作为我们搞研究的,既然我们说今天谈到公司的社会责任,我们应该更多的深入公司、深入企业、深入内部,看看公司企业在金融危机的情况下,到底是什么状况而不是说我们自己在那里想。书本上理论上比较多,但实际情况不是那么简单。同时又要从具体的事务中摆脱出来,着眼于社会,各行各业,客观公正的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建议。所以我觉得,有时候我们做一些实际的行动,比我们谈论很多年都有用,所以我经常说,我们谈了很多理论,很多东西都非常有名,但是真的我们坐下来想一想,我们那些理论到底被社会采纳了多少?落实了多少?我说的不一定对,请指正。谢谢。
赵旭东:谢谢,王教授对这个问题的梳理非常系统,而且里面有一句话我听起来特别有意思,他说“公司多赚钱,好好活着,就是对社会最大的贡献”。我想起一个逻辑,一个单位领导做的最大的事就是什么也不做。下面请何立慧教授发言。
何立慧:首先感谢刘俊海教授的邀请,也感谢各位专家。我提交的论文这里有了,我主要谈以下几点:
第一,责任问题,好多专家也谈到了,作为我们法学研究人,我们之所以关注这个问题,肯定不简单的是一个道德责任问题,肯定是一个法律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我关心的肯定是这么几个问题,一个是从公司的角度,包括股东、债权人之间的相关人,第二是社会的角度,第三是从政治的角度。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大家都提到究竟是法律责任,还是道德责任。咱们传统上理解,钻法律的空子,也有程序法上的空子,公司社会责任有更重要的问题,还有一个执法上的问题。它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没有承担,这种情况下,公司社会责任既涉及到法律的问题,也涉及到社会问题。就作为法学家来讲,还是法研究人来讲,如果说以法律有关,也存在这个问题。我提交文章的时候,他们认为最主要的是关于执法方面有漏洞的,环境责任或者说是劳动者、消费者,这是最突出的。
第二个方面,有关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依据问题。我在论文219页提出7个方面,主要是相关人利益的问题。社会对企业经营的容忍,企业行为的社会外部性,社会是企业利益的源,社会是企业的利益之源,企业与社会利益的共同性,企业与社会人的身份转换,人的本质与人类文化的本质要求。人不仅要求自己幸福,也要求周围的环境幸福。这七个方面可以概括为两句话,我们要关注企业为什么要承担社会责任,另一方面为什么要求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真正落实这个很重要。
关于企业范围的问题,我看好多文章,很多的资料。社会责任本身界定不清楚,有的是法律方面的,有的是道德方面的。最好限制在三个方面,实体法的漏洞、程序法的漏洞和法律执行漏洞。这作为法律的视角来研究企业社会责任。
第五个方面,企业社会责任承担度的问题。度的问题必然会涉及到方式问题,是不是我们捐赠这么简单?我认为从法律角度考虑,必须考虑哪些可以标准化,哪些可以规范化,哪些靠自觉?如果分不清楚,讨论是空泛的。要注意强制性的范围和自愿性的范围。
第六个方面,如何落实的问题。法律不仅是促进的问题,一方面是惩罚,一方面是促进。如果是属于法律强制的问题,应该有法律规制。还有一个是有法律促进,你做的道德方面的层次、责任,落实了,我们可以鼓励。
最后是社会责任与公司营利的冲突与分析防范。肯定是有冲突,但是相关的制度不健全,如果直接规定承担什么社会责任,有什么方式,可能不但没有好处,还有一些企业不正当的利益,还有一些损害。因此在落实企业社会责任的时候,还需要设立相关的分析研讨。
袁杰:谢谢。刚才在他的发言中,提出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涉及到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作为法学界我们主要关注在立法和执法过程中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有哪些漏洞,特别是在劳动的权益保护几个方面。他同时提出对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的依据以及掌握度的问题。下面请王延川教授做演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