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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实录(二)

  
  第二个观点是监管缺失是弃厂逃债增多的重要原因。弃厂逃债增多的原因有很多,有企业本身的原因,也有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原因,但是我们国家目前相关的监管缺失是很重要的原因。一个企业不行了,一点都不知道,等到人跑了才知道,因此我们尤其缺乏一个风险的预警机制。

  
  第三个观点是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有效防范弃厂逃债行为。在弃厂逃债情形下,应该旗帜鲜明地倡导推行公信力,不能局限于公司本身,实践中一般是企业的客户股东,公司管理层,甚至操作公司的隐名股东。在公司的设立和运营过程中,要建构综合防范弃厂逃债的自愈机制。要增加资本组织金。要强化公司的运营监管,特别是在企业运营不善,职工工资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建立预警机制。还有一个是要通过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建立一个防范弃厂逃债后果的各项基金,比如说职工失业统筹金,建筑企业防范风险基金。在公司正常经营的时候要预交,由社会统筹来使用这个基金。强化弃厂逃债行为在清偿过程中的社会责任。

  
  第四揭开公司面纱,追究弃厂逃债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严格追究行为人涉嫌经济犯罪的责任。目前弃厂逃债的情况往往会涉及到虚假出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诈骗罪等。

  
  最后一个是加大私企逃债案件的审判。目前江苏法院对这类案件都实行了集中受理、指定管辖,这样能够最大程度地协调相关案件的处理,加快处理进度。努力促成企业和有关方面达成和解。

  
  弃厂逃债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影响,我们要加大对弃厂逃债现象的法律制裁,确保社会的稳定。

  
  曹守晔:感谢李后龙院长精彩的发言。下面请美国德克萨斯大学副教授吴思斌先生发言。

  
  吴思斌:刚才很重要的一个问题是相关者理论,我要问你们最大的问题是什么?相关者太多。加拿大的一个学者发现有20多个相关者。顾客、消费者、雇员、股东等等,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怎么样把这么多相关者的利益综合起来,平衡起来,这是我今天要讲的一个问题。

  
  另外一个是我们作了一个非常有意思的假定,即假定社会责任是有成本的。我认为不一定。从公司的角度来看,我们的公司可以有四种角色。从两个不同的视角来看,一个是现在,另一个就是未来。还有一个视角是社会责任是重点,还是利润是重点。我提供四种决策方式,第一种是4个S,第一是公益性,地震了如果你不捐钱,社会相关的压力会对你进行抵制,你必须要做,表面上的问题必须要做。有一些福利机构需要捐款。第二,这种东西你不一定有成本在里面,美国有三个,减少利用,不断的利用,循环利用。你在做的时候,成本并不提高而相应的下降,这对公司的利益都有影响。第三是培训员工,员工是公司当中最最重要的因素,有很多人认为顾客是最重要的,实际上只有员工有积极性,才能形成公司的业绩。这包括创造企业的文化,如果整个企业工人生产力都提高了,从长远来讲,公司就可以持续下去。例如,美国西南航空公司在遇到危机的时候,公司的雇员说,你给我降低工资,因为公司遇到了很大的困难。如果培养出这种文化和公司职员的高度社会责任感,站在长远的角度上,是对公司有利的。最后是一个是公司要想真正长远的发展,要采取这种策略,就是发展新科技和新能源。现在惠普就在发展太阳能电池。因此,我认为从短期和长期利益来考虑,一个公司去承担社会责任,不一定会提高成本。谢谢大家。

  
  曹守晔:谢谢吴教授的发言,下面请台湾地区实践大学易明秋教授发言。

  
  易明秋:感谢有这个机会,让我们从台湾来,和大陆的专家先进分享两岸社会责任的发展和制度的变化,我也想利用这短短10分钟时间,稍微介绍下台湾目前公司社会责任的制度,也顺便谈一下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首先在一开始,已经有很多学者纷纷探讨,社会责任的范围到底是哪些。我的观察都是集中在中国大陆公司法5条。台湾《公司法》中没有社会责任这个文字和制度的体现。当你在法律上有文字,就代表一个法律义务,你要逐渐落实这个法律义务。可是,在没有文字体现的时候,就说明台湾的公司完全不管了,这也未必尽然。从欧洲和美国的发展来看,他们社会责任的观念和我们无论是大陆还是台湾地区有一些思考和落差。当法律责任越来越多的时候,社会责任也逐渐被压缩了,然后这些欧美的人认为,我们的公司应该再提高下道德层次,去思考另外一个阶段的不属于法律内容的这些问题。而在台湾也好,中国大陆也好,我们的层次还没有达到那么高,我们现在所谈的社会责任,在国外早就已经法律化了。这是我们在思考国际社会责任发展时的一个重点,尤其是德国和英国,比美国的社会责任法律化更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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