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实录(一)
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公司社会责任
陈晓芳
【全文】
“2009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的公司社会责任高层论坛”
时 间:2009年6月16日
地 点: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人大校园西门处)601国际学术报告厅
主办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东吴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
协办单位: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8:45—09:20 开幕式
主 持 人:
刘俊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
嘉宾致辞:
1、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教授致开幕辞
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韩大元教授致辞
3、台湾地区东吴大学法学院前院长潘维大教授致辞
4、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汤世生先生致辞
5、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终身研究员、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王家福教授致辞
6、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方向教授致辞
论坛开幕式主席台
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王利明教授致开幕辞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致辞
东吴大学法学院前院长潘维大教授致辞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汤世生先生致辞
著名法学家王家福教授致辞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方向教授致辞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主持开幕式
部分与会嘉宾合影
刘俊海:
尊敬的王家福教授、潘维大教授、汤世生先生、方向主任、王利明副校长、韩大元院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早上好!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主办,由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办的“2009年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的公司社会责任高层论坛”现在开始。
公司是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主要角色。但以美国金融危机为标志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宣告了一个公司社会时代的到来,也宣告了唯利是图、为富不仁的营利模式和思维模式的破产。在一定程度上,全球性金融危机本身即是金融机构缺乏商业伦理和社会责任思维的产物。例如,华尔街推出的有毒衍生金融工具的目的本身就不是从根本上消除次贷风险,而是把金融病毒传播给更成千上万无辜的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
《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要“着眼于增强公民、企业、各种组织的社会责任”。十七大报告强调,“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公司法》第
5条也明确要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