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治和谐视角下的人性化公证服务
吴振坤
【全文】
近年来,公证处办理公证的件数在日益增多,办理公证的事项也纷繁复杂,服务的社会领域也不断扩展,在逐步建立公证的社会公信力的同时,随着公证事业的快速发展,公证投诉事件也不断出现,并呈上升趋势。由于公证事项的纷繁复杂,公证人员积极的为当事人避免风险、化解矛盾,可是有时不但没有换来当事人的理解和信任,反而出现当事人投诉、上访的现象。分析其中原因,公证人员在办理公证时态度怠慢、告知义务不到位、解释不详尽等占相当大的比例。如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一直是全国公证行业努力的方向,实现法治和谐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是公证人的追求。
随着《
公证法》的颁布施行,公证机构改制管理逐步推行,以及对现行公证服务现状的反思,“人性化公证服务”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各地公证处也争相探索创新人性化公证服务的方式方法。从各地的实践情况来看,人性化公证服务较多地体现在民事公证领域,如针对老弱及残疾人提供的预约上门公证,为残疾人设立无障碍通道及办证绿色通道等。其实,人性化公证服务应当体现在公证处的每一件公证里。法治和谐,就是在和谐的法治环境、和谐的法治氛围与和谐的法治秩序中,公正、及时、高效和优质的为当事人办理公证事项,预防纠纷及交易风险,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人性化公证服务,就是在公证工作中贯彻落实“服务民生,为民解忧、让民满意”的服务理念,以人为本,给予当事人尽可能多的人文关怀和法律帮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为他们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
一、人性化公证服务的现实需求
(一)实现法治和谐,提升公证处形象的现实需要。
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法治和谐是重要的一环。公证是关于人的事业,调整着人与人之间的利害关系,承担着预防纠纷、化解矛盾、减少交易风险、平衡各方利益的重要职能,而调整好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使之和谐共处,前提就是尊重人、关心人。和谐是人心的和谐,要构建和谐社会,公证不仅要有公信,以公正得信任,更要有公心,以关爱慰人心。作为法治工作的重要一环,公证工作起着纠纷的先期预防功能和矛盾的后期调处功能。此时,人性化的公证服务方式成为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