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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家该不该上《百家讲坛》?

  
  二、法律实践的落后,没有受众基础。法律现实如何?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怎样?中国是个人情社会,人的社会,你没人不行。民众信访却不信法,民众认为,打官司就是打关系。一切法律都不过是纸老虎。

  
  三、大多数法学家没能力讲,曾有人在闲读林达近距离看美国系列《历史深处的忧虑》、《总统是靠不住的》、《我也有一个梦想》、《如彗星划过夜空》后,感触良多:一是收获,好多我们法学教科书上没有的、说不清楚的,却被林达生动而不失精确地讲述;二是惭愧,林达先生是非法学专业,也非法律精英,却能如此深入浅出的“布道”法律文化知识。为什么深奥的宪政原理可以讲述得如此津津有味、引人入神,为什么哲学、历史此类晦涩艰深的学科也可以让“下里巴人”流连忘返,而我们的法学专家、教授呢?我想,这恐怕是能力问题吧。

  
  我想,我们中国并不缺少学贯中西、博古通今、熟谙法律思想和法律文化的法学家,《百家讲坛》应该给他们一个机会。法学家缺席《百家讲坛》。有人就认为,法学家地位相对于政治学家、文学家、史学家地位的低下,正是我国法治现状的一个反映。依我看,这个看法有点牵强附会了,二者没有必然联系。或许你会问,CCTV中那个《法律讲坛》、《今日说法》这些用案例来解读法律的节目也有鲜活的教育作用,干嘛非得让法学家上《百家讲坛》呢?我要说的是,这些栏目是办的不错,但我们更需要思想性、文化性强的法律思想文化的普及和宣传。 比如死刑存废问题,民众会非常感兴趣的,死刑专家就有必要引导民众的死刑观念,让民众知晓 :死刑在思想层面上,不是一个是非真伪的认识问题,而是一个信仰问题;死刑在刑罚价值层面上,其所谓的威慑功能和报应价值是虚拟的,死刑存在的根基不在于支持死刑论者提出的那些通常见解,死刑废除的根基也不在于废除死刑论者提出的通常理由,死刑的保存与废除的根基,其实都是同一个东西:死刑的虚拟价值。即死刑现实的预防犯罪、实现公正的价值缺位所成就的民众、国家相信其有价值它就有价值的这种观念上的信仰价值。所谓的“死刑的虚拟价值”之“虚拟”是从其产生的基础而言的,若从信仰本身而言,它是实存的,它已经在人类历史上存在了几千年,并且还会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并深刻地影响着现代、将来的死刑制度,实际上,即使是已经废除了死刑的国家,死刑的这个虚拟价值也仍然没有死去。

  
  我们的确很需要一些能够打禅般坐冷板凳、耐得住寂寞的“书斋里的法学家”,我们应该向这样的法学家致敬。不过,似乎我们也需要几个“讲坛上的法学家”,做为“公共知识分子”为受众普普法律。这二者并不冲突。《法学家茶座》可以变阅读为悦读,那么又何必阻止法学家上《百家讲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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