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比选程序引入我国政府采购方式的现实意义

  
  (一)节约资金与保证质量

  
  虽然比选并不像公开招标那样适用价低者得的标准,但比选的报价有一个限额,即由专门机构通过预算得到的价格上浮一定比例(由规章直接规定)得到一个最高值。在此最高值以上的报价不能被列入接下来的排序名单之中。在限额幅度内,参加比选的承包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列,最终确定前九名承包商参加随机抽取比选公告中确定的人数,确定“比选被邀请人”参加谈判。在这九名承包商中产生的最终的承包人的报价同样可以起到节约资金的作用。

  
  比选与招标相比最大的优势在于其可以在节约资金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保证质量。

  
  因为并非最低价中标,而是符合条件的最低的九名可以获得随机抽取的资格,而在谈判后可以二次报价,承包商便不会一味地报低价。而抽取的过程完全是随机的,与价格无关。如果比选程序有二次报价,比选被邀请人(通过随机抽取最终进入谈判的比选申请人)还可以根据谈判过程中发包人的具体要求以及对发包人做出的承诺修改报价(但不能高于第一次报价,承包商在第一次报价时便会留有余地),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保障自己的收益。

  
  最后,在最终确定承包人时,最终报价的价格也不是确定标准,而是比选文件中确定的标准。因为通过前一轮的随机抽取,进入谈判以及最终报价的承包商的价格已经被限定在一个较低且合理的水平,发包人完全可以不以价格为标准而以质量为标准来确定最终的人选,从而在节约资金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保证质量。

  
  (二)兼顾公平与防止腐败

  
  由于比选的申请阶段完全在网上进行,这便使得外地的采购人可以更容易进入本地的政府采购市场,因为其不必花去比当地供应商多得多的精力与财力。而申请阶段之后的随机抽取阶段完全由电脑程序完成,更去掉了采购商基于各种原因倾向于使用当地资源的可能。最终进入谈判的供应商有可能都是外地企业,这更降低了整个采购过程的主观倾向性。并且由于这整个过程在网上进行,供应商之间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很可能互不认识甚至分布在天南海北,也降低了他们相互串通的可能。

  
  (三)其他优势

  
  除了上述三个优势以外,比选的程序设计还提高了效率,可以被招标程序所借鉴。

  
  比选程序中的资质审查分两个阶段,在第一个申请阶段,只要求对申请人做形式审查而并不做实质审查,只要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人均可成为随机抽取的对象。只有当申请人被确定为被邀请人时才需要对其资质做实质审查。这样,只需要对少数几个被邀请人做实质审查,即要求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等,如果在第二阶段实质审查时发现有虚假情况,只需取消此被邀请人的资格,从其他随机抽取对象中重新抽取以补上便可,而不必像现行的招投标程序那样对所有的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实质审查,大大地提高了效率。这也正是美国的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中对资质审查的方式:在评标阶段仅做形式审查或者不审查,只看其是否实质性地响应了招标文件;当确定中标人后才对中标人的资质做实质审查,若其不符合,则将评标排名第二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人再做实质审查。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