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法律与社会的共同演化

  
  通过上面的叙述,我们可以初步地了解到卢曼对现代社会中法律与社会的相互关系的深刻洞见。以系统/环境的关系来分析法律与社会,一方面坚持了法律自身的自主性,另一方面也看到了法律与社会之间的复杂联系。因此,可以说卢曼的这一理论克服了法律实证主义将法律与社会割裂开的不足,也弥补了传统法律社会学忽视法律自主性的不足。基于这一洞见,卢曼不仅反对把法律与社会割裂开来的做法,也反对那种把法律视为社会控制之工具的观点,而创造了一种虽然更为抽象但是更为全面的分析方式。

  
  四、转型时期的法律与社会

  
  卢曼的上述理论为我们重新认识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提供了一个较为完整的理论架构,他的这一理论揭示了,基于系统与环境这一区分,法律与其他社会功能次系统一样,是一个自我观察、自我指涉、自我再生产的社会功能次系统,但是这种封闭并非隔离,而是通过认知开放和结构耦合从环境中获得激扰,并将其在系统内部有选择性地作为信息加以处理,从而与社会维持一种互动关系。卢曼的这一理论提示了法律与社会之间存在着一种共同演化(co-evolution)的关系,至于它们将向什么方向演化,以及最终达至怎样的状态,则包含了很强的偶然性。本文所试图强调的,也正是“共同”这一含义,即我们应当充分地认识到,法律不能被简单地视为一种实现社会目的的工具,也不能将法律的运作视为是对社会环境的机械回应,对二者之间的关系应当进行更深入地研究。

  
  更为重要的是,因为这种动态性和复杂性,使得卢曼的这一理论对于分析转型时期的法律与社会之间较为复杂的关系极具启发意义,而这也正是卢曼之前的法律与社会理论所缺乏的。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在十九世纪以来西方社会的社会转型过程中,已经获得了独立功能的法律系统所起到的绝非是简单的工具作用,它有可能促进了——也有可能阻碍了变革,它有可能适应了——也有可能在很长一段时期忽略了社会变革的要求,它与社会是不可分的,但是他们的运作却又常常不是同步的,它常常被用来规制那些社会生活的新领域,但是却效果各异,立法的大量出现在解决了许多社会问题的同时,也导致了许多新的社会问题。总而言之,对于这样的情形来说,已经没有一种统一的判准可以作为分析二者间相互关系的依据,而毋宁是这种强调差异、强调复杂性的理论获得了它的优越性。

  
  当然,为了说明的便利,二者之间的相互作用仍有必要区分开来加以论述。首先需要强调的是社会对法律的包容性。这意味着,法律的转型应当被视为是社会转型的一部分,而不是外在于社会的一种独立的变化过程,这一观念在现代社会中已经获得了普遍的认同。作为社会的功能次系统,法律必然要回应于社会的变革,在社会转型这一背景当中,一方面,许多原有的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新的社会需要,因而需要修改;另一方面,则是新的社会领域不断涌现,需要建立新的制度来规范。但是,正如上文所强调的,我们不能把法律的这种回应仅仅是做是机械式的过程,以为把社会需要放进法律系统,法律系统就能生产出相应的法律条文。法律系统对于这种环境中变革的反应毋宁是因时因地而不同的,法律系统有一套自己的逻辑来决定何时以及如何做出回应。法律系统对这一信息的处理必须被放到其沟通的操作中,也就是操作的历史中前后相继地加以理解。

  
  法律在社会转型中的作用问题则更加复杂。社会转型不同于革命,它仍是一个延续的过程,因此法律的作用首先在于为社会转型提供基本的秩序条件,其次则在于型塑新的社会关系和规则,因为在转型时期各个社会领域的既有规则正在改变,或者新的领域的规则正在形成,而以法律作为这一改变或形成的结构,可以使其被纳入到与整个社会协调的框架中。在卢曼看来,在社会演化的特定历史状态中,功能特定的法律系统之分化出来显现为拥有作为社会演化的成就之特殊的重要性,它是所有进一步社会演化的条件。[20]然而,那种将法律仅仅视作社会变迁之工具的观念,则是有问题的。在全社会的维度上,作为社会系统的一种结构,法律规范的变化会导致结构的变化,但是,从功能——结构主义的观点来看,结构需要以功能为先导,而不是结构决定功能,因此,如果这一结构的变化并不能起到实现系统功能的作用,那么这一结构就会被其他功能等价物所替代。另一方面,对于社会中的各功能次系统来说,社会系统结构的改变并不必然意味存在着一种因果联系。在现代社会中,法律系统,政治系统、经济系统以及社会系统之外的意识系统,都是运作封闭的自创生系统,法律的运作并不能决定其他系统的运作,法律提供的实际上是一种选择的可能性,而非一个确定的结果,它只能通过结构耦合对其他功能系统形成激扰。也就是说,虽然这种结构的改变会对整个社会范围内的扰动,因而各个功能系统都要作出回应,但是这种回应是否符合立法本身的意图,则绝非可以预先确定。在许多社会领域中,都存在着他们自己的规则,法律的影响力是有限度的,这与美国法人类学家穆尔在其关于半自治社会领域中法律与社会变迁关系的研究中所得出的结论是一致的。[21]穆尔的研究可以说为卢曼的法律与社会理论提供了一个实证性的注脚,使我们更充分地认识到,对法律——尤其是立法——在社会转型中的作用,需要更加审慎的评估。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