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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守与反击:波斯纳眼中的法律经济学

  
  但是波斯纳本人仍然坚持了“财富最大化也许是坚守各种道德目的的最直接的路径”(第477页)这一点并不会影响运用财富最大化来指导法律和公共政策的有效性。长期以来,波斯纳的目标就在于使法律成为一种政策科学,成为一种推进社会福利的工具,[14]而在“财富最大化”指引下的法律恰好与这样一种追求非常的契合。

  
  不仅如此,波斯纳还为财富最大化寻求了另外一种基础,这就是实用主义。波斯纳所说的“实用主义”是密尔在《论自由》中的实用主义,这种实用主义是一种后果论,一种从结果来推论前提的“事后诸葛”。它讲究的是效用,是以事后的效果来验证理论的有效性的。此时,波斯纳求助的事实,是理论的解说力,是理论在与其它理论竞争中展现出来的优越性。一句话,“实用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引导人们离开语义学和形而上学问题的讨论,要面向事实和经验问题”。(第483—484页)

  
  反击:非市场经济学与法律经济学的名分

  
  在理论基础退守的同时,波斯纳顽强地坚持了法与经济学的分析范围和理论进路。波斯纳首先主动承认了经济学本身科学性并不很强,因而在对一些现象的解说上还存在很多问题。作为一名经济学家,波斯纳深知“比较优势”的意蕴,他知道优势只有在比较中展现出来的,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强或弱。因而,在对自己给予限制的情况地下,波斯纳话锋一转,“它(经济学)是人文科学中最强的”。因而,在没有最好的情况底下,我们似乎只能选择最不坏的。我们的最好选择依然是这种“最不坏的”。这依然是一种以事实论英雄的实用主义。

  
  在为非市场经济学辩护的过程中,为波斯纳提供哲学武器的是反本质主义,这种观点认为“在追求知识问题上,我们无法发现或无法以我们现有的知识来发现一个确定不移的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任何学科的大厦货物内在冲突无内在矛盾的知识体系”[15],认为“认为我们无法终局地确定任何对象是否真实地存在,或其本质为何,因此任何的真实、真理、认识、存在,都是一种基于实用观点而来的,在语言使用上的「择定」(option)。由此出发,任何的知识也都是为了特定目的在沟通当中所形成的建构”[16]在这种哲学观的基础上,波斯纳反击了那些认为经济学研究领域应局限于与市场相关的问题,而不应扩展开来侵入其他学科的观点。这些反对观点的基础就在于认为一个学科只能研究属于它自己的研究范围,就经济学而言,最好坚守在研究与市场相关的问题上。但是,波斯纳坚决反对这一点,他坚持“对法律经济学理论的评价根据应当是它自身的优劣,而不是根据先验理解的经济学范围予以简单的否认”(第462页)。正是在这种交锋中,波斯纳力主对非市场经济学和法律经济学的“合法性”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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