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失业保险。北京市规定缴费基数按照依法批准征地时上一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比例为2%,一次性补缴,年满16周岁的补缴1年失业保险费,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前,每增加1岁增补1年,最多补缴20年。杭州市规定被征地劳动力(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0周岁)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按缴费时城镇失业人员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费标准,一次性缴纳24个月的失业保险费。
(4)养老基本生活保障费。黄山市规定被征地农民自主决定是否建立基本养老生活保障费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缴费标准分为A、B、C三档。A档6500元、B档9000元、C档13500元。温州市规定被征地农民(年满16周岁以上)基本生活保障实行缴费标准与保障水平挂钩。温州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缴费标准分为三档:一档51000元、二档45000元、三档39000元;被征地农民可自行选择缴费档次,确定缴费档次后不能再作变动。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缴费标准的40%,个人承担缴费标准的30%,这两部分资金列入被征地农民建立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原则上高于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嘉兴市规定对被征地养老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实行养老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标准根据嘉兴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发放待遇水平和支付能力确定,目前按照每一缴费年度4000元/人缴纳。其中30%记入个人账户,作为个人缴费部分。缴纳年限为15年,由征地单位一次性缴纳。被征地劳动力也是由征地单位按照以上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基本生活保障费,就业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被征地前后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合并计算。以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养老基本生活保障待遇作相应的调整。南京市将被征地农民分为四个年龄段,不满16周岁为第一年龄段,女满16周岁不满45周岁、男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为第二年龄段,女满45周岁不满55周岁、男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为第三年龄段,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及其以上为第四年龄段。第二、三、四年龄段人员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第二、三年龄段人员设立5个缴费档次,一档37600元,二档40600元,三档44600元,四档48600元,五档52600元。第四年龄段人员设立2个缴费档次,一档37600元,二档42600元。由被征地农民在70%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额内自行选择其中一档一次性缴纳。
4、社会保障费用的权利主体不同。(1)有的将被征地养老人员(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和被征地劳动力(男满16周岁至55周岁、女满16周岁至45周岁)都纳入到城镇社会保险体系。例如,南昌市。(2)有的对年满16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都实行养老基本生活保障。例如,南京市、温州市和黄山市。(3)有的对被征地养老人员实行养老基本生活保障;而对被征地劳动力建立养老保险关系。例如,北京市、上海市和嘉兴市。(4)有的只对被征地劳动力(男满16周岁至60周岁、女满16周岁至50周岁)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而对被征地养老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不予保障,由被征地单位在征地补偿费中一次性每人支付3万元的安置补助费。例如,杭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