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苏力,平时就少不了翻阅先生的著作。阅读多了,自然会有一些想法。也许是自己天生不好学习的缘故吧,我对学界对于苏力先生“现代法取向与法律多元论证进路”有着难以解释的矛盾、“为贡献而贡献”的法律观受“现代化范式”支配的批判等不大关心,相反地,对一些“学术花絮”颇有兴趣。比如,苏力经常说一些“自己是一个不大自信的人”、“拉大旗,但并不是……”的话,每阅读至此时,我总会反复玩味。当然,这些“似是而非”的言论,我也只是把它当作茶余饭后的“谈资”罢了。直到后来,我在《法律与文学》一书的序中,看到了一段很发我深思的话:“我历来不是那么自信的。在本书初稿完成将近六年之后,我才敢将之交付出版社,就是一个证据。但我认为,无论在学术上还是在社会实践上,这种不自信都不是一个弱点,甚或它是一个优点。它的核心在于你必须慎重地对待前人——其实就是他们——的智慧,因此有助于同情地理解和运用已有的学术积累,有助于开掘研究的深度。这既是自由主义的,也是保守主义的。”
在那篇文章的最后,赫然写着:“苏力 2000年8月19日于北大蔚秀园 2006年4日5日改定于北大蓝旗营”。一本写成的书稿,在计算机里蛰伏了六年的光阴,才姗姗面世。我不知道,在这当中,苏力先生究竟有着怎样的考虑,但是,相比于当下到处去挖掘“新课题”,而后亟不可待地把“成果”予以发表的“学者”来说,无疑,我会,而且应当敬重前者。
有时候,面对中国的法学,我会感到十分的困惑。一方面,我们挖空心思地去“发现”和“开辟”一块又一块法学新领域,我们有着世界其他国家望尘莫及或者说望其项背的人员优势,我们的同学在平时写作以及毕业选题的时候,会发现似乎每一个方面都有了较多的论述——我们的法学研究很难找到盲点或者说死角;另一方面,我们发现似乎每一个已被开发的领域总是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现有成果要么粗秒淡写,要么相互“借鉴”,总之,总是让人觉得“犹未足”,但囿于“专家论述”不敢、不能有所突破。法学三十年。我们的确取得了一些成就,如拥有了一大批的学者,出产了一大批学术,培养了一大批学子。但,成就不应过高估计,尤其是在学术上。谁都知道,慢工出细活。但是,真正能做到的又有多少?
也许,我们不该过多的指责学者,因为,这种粗放型的学术生产方式也不是他们所想看到的结果。谁都想自己以及自己的共同体有个良好的声誉,但,人都是逼出来的。现代的学术体制下,也许没有人敢像苏力先生那样让自己的学术成果在计算机里蛰伏数年。快速地发表自己的成果,不但是评职称的条件,也是做老师的任务,同时,也是谋生的手段。现代社会,孔子式的“述而不作”已越来越少,而也正是因为这份“少”,我们才应该对那些数N年如一日地执着于自己的追求,珍惜自己“羽毛”的学者以更大的尊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