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由侵权行为实施地法院管辖,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审理结果的公正还包括了对诉讼效率的要求,对环境民事诉讼来讲,更是如此。因为污染行为的存在不仅会加剧损害结果,还会造成新的侵害。对于环境侵权案件来讲,侵害排除是法院经常采取的一种救济方法,这种救济方法可以通过先予执行的裁定来实施,也可以通过最终判决来实现。但它们都需要以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为前提,并且都需要义务人履行。在所有的法院中,侵权行为实施地法院是最有利于实现事实的及时认定、证据的及时收集和保全以及法院裁定、判决的及时执行的法院。
【作者简介】
郭翔,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注释】已经有学者提出再审案件应当专属于作出该判决的上级法院管辖。参见江伟等:《〈中华人民共和周
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第三稿)及立法理由》,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289—290页。
在美国,人们已经意识到在复杂案件的审理中,法官的审判技能十分重要。为指导法官正确及时审理复杂案件,美国联邦司法中心通过总结和提炼法官审案经验,专门编写了《复杂诉讼指南》,作为联邦法官,尤其是新任法官审案的必备手册。参见美国联邦司法中心:《复杂诉讼指南》(第三版),郭翔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3页。
【参考文献】{1}叶勇飞.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J).中国法学,2004,(5).
{2}陈泉生.环境法原理(M).法律出版社,1997.87
{3}陈荣宗,林庆苗.
民事诉讼法(M).三民书局,1996.634,133.
{4}兼子一,竹下守夫白绿铉译.
民事诉讼法(M)法律出版社.1995译者前言17.
{5}谢怀栻译.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事诉讼法(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6.
{6}陈计男.
民事诉讼法·上(M).三民书局,1999.58.59—60.
{7}三月章.汪一凡译.日本
民事诉讼法(M).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7.291.293—294
{8}赵钢.专属地域管辖与特别地域管辖趋同论(J).法学杂志,1998,(1).
{9}江伟,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第三稿)及立法理由(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98—107.
{10}江伟.
民事诉讼法(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