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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防卫论

  
  学界对偶然防卫概念界定的分歧之处在于:行为人对不法侵害人实施侵害行为时,主观上是基于故意还是基于过失。在该问题上,有学者认为,偶然防卫的行为人只能基于故意,过失不构成偶然防卫。[10]有学者认为,偶然防卫的行为人既可以基于故意,也可以基于过失。[11]

  
  在此,笔者同意后一种观点,其主要理由有以下几点[12]:(一)对偶然防卫进行研究,目的是明确其性质及对其如何处理的问题,即偶然防卫是否是阻却违法性事由,或者说偶然防卫是否阻却责任,这对故意的罪过形式支配下的不法侵害以及过失的罪过形式支配下的不法侵害而致的偶然防卫都有必要,如果将过失的偶然防卫排除在偶然防卫之外,这是不全面的,实际上大大缩小了偶然防卫的范围,同时也不利于实践中此类问题的解决。(二)从偶然防卫之偶然性角度而言,“偶然”强调的是行为人所造成的客观的“有利的违法结果”,即行为人对其造成的结果是出于其主观预料之外的,是偶然的。在行为人主观罪过是故意的情形下,其所造成的“有利的违法结果”是偶然的;在行为人主观罪过是过失的情形下,其所造成的“有利的违法结果”同样也是偶然的。(三)从偶然防卫之防卫性角度而言。偶然发生的客观的“有利的违法结果”从解释论的角度而言,“入罪,举轻以明重;出罪,举重以明轻”。既然在行为人主观罪过是故意的情况下,都承认其行为的防卫性,那在行为人主观罪过是过失的情况下就更没有理由来否认其行为的防卫性。

  
  至此,笔者认为,偶然防卫是指,行为人在对他人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没有防卫意识的情况下,故意或者过失地对不法侵害人实施了侵害行为,其行为在客观上恰好制止了不法侵害人的加害行为。

  
  二、偶然防卫的性质

  
  对于偶然防卫性质的确定,中外学者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以下,笔者对学界对于该问题的进行简要介绍,并进行分析。

  
  (一)日本刑法理论。对于偶然防卫属于何种性质,日本学者有不同的认识。有学者认为,防卫意思不是正当防卫的必要条件,因此,偶然防卫仍不失为正当防卫;有学者认为,违法的本质在于结果无价值,而偶然防卫的结果保卫了合法权益,因而,不具有违法性;有学者认为,偶然防卫不是正当防卫,不阻却行为的违法性;有学者认为,所谓的 “二分说”,即对保护他人利益的偶然防卫应视为正当防卫,以无罪论处,对保护自己利益的偶然防卫则以犯罪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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