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城邦如何构建:变迁中国的法律职业解说

  
  法律服务市场主体多元性可以说是分割的政治权力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为回应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所带来的巨大法律服务需求而带来的必然产物。历经多年的发展,这些市场主体已经通过自己所提供的服务和吸收的劳动力为自己的存在乃至发展壮大培育了足够的合理性,这一点在法律服务工作者身上得到了充分的体现。然而,问题的要害或许在于法律服务市场的游戏规则并不完全是由市场来主导的,隐藏在市场竞争逻辑背后的是多元管理主体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管制。这样就造成了管理主体和市场主体在立场上的多元性:管理主体不仅仅要着眼于让市场主体去提供更有竞争力的法律服务,还要考虑市场主体能为自己带来多大的利益,而法律服务市场主体要在当前中国获得自己的地位和空间所需要的就不仅仅是赢得市场,更重要的还要去获得自己的政治合法性。以中国律师业为例,当代中国律师业的发展尽管一直在经历着“脱钩改制”的过程,[5]但是,在律师业身上依然肩负着很多超越于市场之外的使命:因为律师肩负着在中国法律服务市场上与国外律师竞争的使命,所以,规模化的使命一直束缚着中国律师事务所的结构体制;因为律师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任,所以律师收费也无法完全依赖于市场法则;因为相对压缩的发展时间和空间,律师事务所也无法平稳地进行发展。假如说,这种政治合法性对于律师而言还只是束手束脚而已,那么对于法律服务工作者来说,则是切腹之患。对于从业人数接近十万的法律服务工作者而言,他们正在面临的最大危险正是生存的政治合法性已经被取消,而无论他们在市场上是多么富有竞争力。

  
  市场和政府双重逻辑交织下的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呈现出一副异常复杂的图景,在刘思达看来,这幅图景就像热带雨林生态系统一样复杂。但有一点却是明确的,当我们从弥合法律系统与生活世界之鸿沟的立场出发来审视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时候,我们的一个有趣发现是:正是由于政治权力分割化所带来的多元法律服务市场主体所组成的一种差序格局有效地缓解了法律系统与生活世界之间的分离,也正是这种差序格局沟通了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内部极为不均衡的各个领域。当然,这种格局也带来了一些问题:这其中包括各个主体之间的恶性竞争所造就的市场环境影响了整个行业的缓慢发展、各主体之间的相对混乱使得某些主体的不健康萎缩进而带来整体法律服务水准的下降。因此,对于中国法律服务市场体制的整体判断不能过于简单化,要做出精准的判断和有效的改革,我们需要的不仅是深入这个体制的内部去理清其具体运作状况,更重要的还需要有善于发现问题的理论眼光,而这需要对法律职业研究理论的系统掌握。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