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活世界与法律系统的分离:法律职业变迁的背景
从十九世纪中叶以来,我们百年来的努力就是将传统中国改造成为现代化的中国,这一点似乎已经成为共识。[2](P.3-45)而我们的现代化过程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这一过程是“突然”开始的,往往要在很短时间里解决早发展国家在很长时间才能解决的诸多问题,于是,各种价值的表达似乎被压缩在一个相对狭小的时间和空间。[3](P.71)而法律的剧烈变革就是价值表达压缩状态的重要表现。于是,价值表达的各方就在承载价值实现的法律竞技场上(包括法律的制定、执行、实施等过程)中进行激烈的角逐。在这场惊心动魄的角逐之中,“各村有各村的高招”。当强势的西方在强大的现代化价值和经济实力武装之下挺进中国市场的时候,通过变法和立法获得自身合法性就成为中国政府必须采取的步骤。当承载西方价值表达的法律侵害了中国社会各方利益的时候,通过法律规避来悬置法律进而造成的制度建设符号化就必然得以产生。
制度建设的符号化问题进一步加剧了本就存在的法律系统与生活世界之间的分离问题。现代法律本身所固有的形式理性化倾向带来了法律系统与生活世界的“断藕”困境,这种困境使得生活世界的行为逻辑与法律系统的运作逻辑逐渐得以分离。而制度建设的符号化现象所带来的法律的悬置状态使得这种分离趋势进一步加深。这一点可以通过两个方面来例证,一个是日常生活的法律咨询领域,一个是司法裁判领域。在日常生活的法律咨询领域,法律系统与生活世界之间的分离及其所带来的法律知识技术化得到了鲜明的显现。但是,生活世界各方的合法性需求注定了这种分离状态不可能做到“老死不相往来”的状态,法律系统可能会“送法上门”,[4]而这种法律建制则在生活世界中得以重新建构。以司法领域为例,裁判机构建制的错位和法律移植的符号性使得司法实践不得不将这些建制性制度和机构加以悬置和改造。概言之,法律系统与生活世界之间的分离化趋势催生了沟通这两个意义系统的需求,而满足这种需求的重任则落在了法律职业的身上。从这个意义上说,宏大的社会变迁和法律变革既构成了法律职业的生存背景也使得法律职业问题成为了中国法治事业的要害[1](P.286)。
二、政治权力分割化与法律服务市场图景
理解当代中国法律职业变迁还需要把握的另外一个背景是中国从20世纪七十年代以来的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中国独特的渐进式改革为其取得骄人的经济成绩立下了汗马功劳,资源分配方式也由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渐转向市场经济体制。但在政治体制方面,传统政治运作方式并未有太大的变局。这种政治运作方式对于当代中国法律改革造成最大影响的一面就在于政治权力的分割化[1](P.13-18)。这种政治权力分割化不仅体现在立法领域和法律实践领域,而且还造就了独特的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图景。这幅图景的独特性展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法律服务市场主体的多元性,生存在当前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不仅有律师,还有法律服务工作者、黑律师、赤脚律师、涉外律师、专利代理人、商标代理人等等,每一种服务主体内部又可以分化为若干种类,由此形成了复杂的法律服务生态系统;其二、隐藏在多元主体背后的是错综复杂的多元管理机构,这些机构包括司法部、国资委、专利局、商标局乃至妇联等等。可以说,正是这种独特的政治权力分割化造就了法律服务市场主体的多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