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程序中被害人的定位和权利
何艳芳
【摘要】量刑程序改革正如火如荼地进行,从方方面面的信息来看,量刑程序中被害人的地位和权利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量刑程序改革旨在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作为刑事诉讼当事人和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对象,被害人不应被“拒之门外”,其权益应该得到切实的重视和保障。
【全文】
6月1日,全国法院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精心组织下已经顺利启动。“量刑规范化”是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确定的重要司法改革项目,其目的就是要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在量刑程序改革过程中,被害人作为诉讼的当事人,其在量刑程序中的地位和权利到底如何是应当关注并应予明确的问题。
被害人是量刑程序的参与者而非“旁观者”
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对于增强量刑活动的公开与透明,确保量刑公正无疑具有重要的推动意义。但无论是法院系统发布的信息,还是理论部门的研究成果,着力关注的都是检察机关和被告人的地位和作用问题,而对被害人在量刑程序中的地位和作用到底如何则关注甚少。尽管量刑程序的改革对于被告人的权利保障意义更大,但这并不代表量刑程序就可以忽略被害人的声音。“漠视”被害人参与量刑活动的权利,既不符合诉讼规律和司法公正的要求,也不利于促进“案结事了”和“服判息诉”。
事实上,被害人作为
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当事人”之一,其在定罪、量刑活动中的权利理应得到同等保障。实践中,人们往往比较重视被害人实体权益的保护,有的甚至想当然地认为被害人只是想获得赔偿或救助,而忽视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的权利和需求。被害人与案件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往往最为渴望参与诉讼活动、了解诉讼进程、知悉诉讼信息,我们绝不能忽视被害人对诉讼活动的参与权。
被害人参与量刑活动是程序正义的体现
程序不仅仅具有保障实体正义实现的工具价值,还具有公正、尊严、参与等程序的内在和固有的品质,量刑程序也不例外。正如美国学者贝勒斯在其代表作《法律的原则》中所言:“即使公正、尊严和参与等价值并未增进判决的准确性,法律程序也要维护这些价值。”因为维护这些价值,我们不仅能获得完整意义上的司法公正,而且还能促进真正意义上的“案结事了”。尽管设立量刑程序并不必然带来量刑的实体公正,但量刑程序无疑能够保障和促进量刑的实体公正,更为重要的是它能通过程序的公开和参与,带来程序上的正义,实现程序的自身价值,提高裁判的可接受性,而这无疑是看得见的,也是我们所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