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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立法的科学化探讨

  
  结 语

  
  质量是立法的生命。加强政府立法,必须以提高立法质量为核心。如果所立之法“品质低劣,导致动辄修法、废法,法的安定性将难以维持”;[22]如果所制定的“法”质次价(成本)高、漏洞百出,将难以得到执行、适用和遵守,那么,所谓的“有法可依”只能是一句空话,依法治国的目标也就无从实现。而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必须推进政府立法的科学化,这是政府立法的根本宗旨,是使政府立法符合公平与正义的基本要求,也是形成“良法”的路径依赖。政府立法的科学化,既是一种理想,也是一种实证;既是一种理性,也是一种经验;既是一种目标,也是一种过程。它需要法学理论界和立法实务界共同去思考、研究、体验、实践,以推动理想与现实、理性与经验、目标与过程的有机统一和结合,为中国政府立法的发展进步寻求不竭的动力和源泉。

【作者简介】
刘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2006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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