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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该怎样对待传统法律文化

我们该怎样对待传统法律文化



——读《新波斯人信札》

杨斌


【全文】
  
  新波斯人眼中的中国传统文化到底是什么样子呢?也许看完这本小册子,我们会恍然大悟,原来中国的传统文化,尤其是传统法律文化是这样子的。

  
  这是一个只有权力、没有权利的传统法律文化。“行政法”自古以来就有,而且越来越庞大。然而现代行政法的基本理念——政府守法、政府权力有限,以及现代行政法的根本宗旨——保障公民权利,从来就没有。政府有的只是镇压人民权利的权力。

  
  这是一个没有个人权利、只有法律义务的传统法律文化。“法即是刑”、“令行禁止”,法只是统治者用来驾驭人民的强有力的工具和武器,赋予人民的只有义务。人民也习惯这是一个没有权利、只有义务的法律。

  
  这更是一个没有平等、自由、个人权利、法律至上观念的传统法律文化,更是一个从来就没有形成一个相信法律的传统文化,崇尚和向往的更是一种“忍受”、“和谐”、无讼的社会。

  
  这还是一个礼法合一的传统法律文化。“礼即是法”。法与道德的界限模糊不清,甚至根本就没有界限,没有道德的人就不是一个合法的人。往往人民更喜欢以道德去衡量我们的行为而非法律。

  
  这还是一个崇尚富贵合一的传统法律文化。有财富的必然希望自己拥有权力并想法设法拥有权力。当然,有权力的,向来就不会穷。财富和权力高度统一。

  
  这还是一个古老的自信的传统法律文化,坚信自己的文化比任何文化优越,很难接受他人优越的文化。“就算接受了你的人,但却不接受你的心”。这样的文化依靠自己已经保守的力量,转变困难,改变更似不可能,更不能指望本土自发的西方化或者法治化。

  
  这就是一个没有法治观念的传统法律文化。

  
  那我们该怎样对待我们的传统法律文化呢?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外部越来越强烈的环境刺激,尽管我们的观念也正在发生微妙的变化,然而并没有形成令我们骄傲的法治文化,所谓的固守与激进之间从来就没有停止过无谓的争夺,对传统法律文化的批评与支持从来就在矛盾的挣扎中。

  
  一方面,我们大力引进西方法律制度的同时,一方面我们又在时刻刻意强调我们的本土法律文化,尤其是一些可怕的权力思想。“借蛋不借鸡”。于文化,我以为无可厚非。然而于法制建设,尤其是法治文化的形成,那就是根本的打击。法治是我们从来就没有的东西,我们只有学习。而传统法律文化更多的只是我们进行制度建设的必要反思,扮演的更多是绊脚石的角色。我们只能类似激进分子一样考虑予以摒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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