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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真的需要法治吗?

  
  今天,在中国,已形成相当的法律体系,虽算不上法治社会,但已有了明显的进步。然而,在这样的以法律作为最主要调控手段治理社会的国家里,是不是我们需要法治呢?是发自内心的需求吗?有时候,有些东西不想听,但却偏偏亲耳所听;有时候,有些东西不想看,但却偏偏亲眼所见。虽然所听所看并不意味着我能借此说明什么,但偶尔我会问自己为什么在黑暗无奈中他们会去、或者说才去寻求法律的帮助呢?经过内心的妄想和一些平凡的交流,有时,我会深入沉思中,虽然我不是爱思考的人,我还是会问自己:“我需要法治吗?”如果有一天没有法律,而只是一些政策、道德其他的,我会怎么样?社会会怎么样?如果今天发挥作用的真的没有法律,而是其他的如政策的东西,当然为了更好地说明我心中的疑问,这个政策必须是良好的,有利于人们的。那么在这样的前提下,没有法律,我们会有怎么样的感觉呢?我试图去征服我自己,我信仰法治,需要法律。但我却偏偏会陷入另外一种思想,其实有没有法律并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我们生活得好、社会安定有序。当然,如果我这么想或者有这样想法的时候,也许经过文革或听过文革的前辈们会深深置疑我。“文革十年动乱你经历过吗?”当然,我很难想象他们的经历,但我现在更多地只是想说一种可能,一种有前提的假设。在这种假设下,我得出令我可怕的事实。原来那么信仰法治的我,并不从内心需要。原来大多数人都象我一样并没有从内心需要法治,而更多地只是需要安定和谐的生活秩序,至于怎么维护,只要维护的东西将我们大家的根本利益体现出来并加以保护,至于是不是法治,却不是很重要的。尽管现今公认法治是其中最好的东西,而且我并不反对,但并没有排除其他方式代替的可能性。同样,从其他人的心理可以看出,他们采取的也是跟我一样的不反对的态度,或者乐观地说是一种默许的态度。这也许是法治在成功的原因之一。但同时也可以看出,法治并不是人们内心自发形成的信仰,而只是外部,主要是掌握政权的推行者或者贤人们强加给人们的一种枷锁,跟其他暴力统治有些不同的是它同时将打开枷锁的钥匙也强加给民众。因而,从表面看来,法治也就变成了民众自愿、自发的内心需求。

  
  法治既是历史遗留给我们的事业,同时也是外部势力给我们精心安排设计的。这样一种历史的、外来的事业,要我们从内心里形成强烈的信仰,可见是多么痛苦的事情。这可能也是我们为什么觉得法律意识尤其是更高要求的法治信仰很难培养形成的根本原因之一。虽然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但经济生活解决了,人们的法律意识是否自然出现并形成了呢?我想,可以!但这有要经历一个长期的历史积累阶段,正如以前历史给我们的,我们今天做的又成为历史,留给了后来的人们。作为一种历史惯性传承下去,这也许根本就是对的!但什么是我们的,什么是今天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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