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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先于哲学,或哲学先于政治?

  
  具体到“政治先于哲学”这一命题,他从现代学者对启蒙理性的抛弃开始,这种来自人类学家和科学史家、大陆哲学家海德格尔、加达默尔,美国哲学家奎因和戴维森的对启蒙哲学的反思的结果便是,“取消了为古希腊形而上学、基督教神学和启蒙运动的理性主义所共有的关于自我的图画”,“消除这幅图画的后果便是割断了真理与正当性之间的联系”。在此,对跨文化的非历史的康德主义的认同被对作为历史产物的准黑格尔主义的认同代替了。既然,真理和正当性之间的联系被切断了,依照上述逻辑,哲学不能为政治提供基础似乎顺理成章。

  
  为具体并深入讨论这一问题,罗蒂引入了三种与自由民主有关的代表性理论,德沃金的古典自由主义,罗尔斯的新自由主义,桑德尔、麦金泰尔、泰勒的社群主义。在对社群主义的讨论中,他引出入了对“政治与哲学”的论述,并通过对罗尔斯的讨论为例来加以证明,即使在罗尔斯理论中,政治也是先于哲学。在此具体的对罗尔斯的分析中,一个紧要之处在于他的分析是否成立,这就是对罗尔斯的解读是否正确,此处的罗尔斯是仅罗蒂意义上的罗尔斯还是其他?如果此处的分析不成立,那么作为他的“政治优先于哲学”的主要支撑,就会直接导致其立论的无力。在《作为公平的正义》中,罗尔斯确实说过“哲学,作为对独立的形而上学和道德秩序的真理的追求,就绝不能为一个民主社会中政治的正义概念提供有效的基础”,而且,“他想使自己的政治概念‘避开关于人的本性和同一性问题的看法’”。如果,单从此来看,似乎可以认为罗尔斯也赞同“政治优先于哲学”。然而,吊诡之处在于如果这样认为似乎是对《正义论》的无视,至少桑德尔认为《正义论》中的罗尔斯是想发觉“民主的哲学基础”,而罗蒂却认为类似的看法是对罗尔斯的误解,从其后来发表的文章可以看出“我们高估了其中的康德成份而忽略了其中的黑格尔成份”。“这些文章比这本书更明确的表明了罗尔斯的元哲学立场:‘表明一个正义概念之合理的,不在于其符合某种先于我们并给予我们的秩序,而在于其对与我们对自己、对我们的期望更深刻的理解相一致,在于我们认识到,只要我们的历史和传统包含于我们的政治生活中,这种正义观念对于我们就是最为合理的’”。

  
  或许正基于此,罗尔斯被罗蒂看作了一个黑格尔主义者。这种解读是否也存在误读,在对罗尔斯和罗蒂的相关理论缺乏具体深入的阅读之间,不敢妄加断言,然而,这确是一个与“政治先于哲学”直接相关的误读,因为,如果罗蒂放弃了这一主张,那么他自然可以对罗尔斯采取一以贯之的立场,但这又涉及到了罗蒂实用主义哲学的认识论根基,他显然不会作此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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