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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中公共秩序保留的探析与限制

  
  结束

  
  国际私法中公共秩序没有确切、具体的含义,各国法律将它作为一项弹性制度,赋予法官自由裁量的权力。由于没有统一的判断标准,其结果是在司法实践中,各国法官可能会出于保护本国当事人利益的需要,将这一制度变成任意排除外国法适用的工具。[19]孟德斯鸠认为,绝对的权力将会导致绝对的腐败。我们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滥用,就必然利用统一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排除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滥用;世界各国应当统一民商事法律的内容,压缩公共秩序的范围。促进世界贸易的发展,顺应经济全球化的大潮。

【作者简介】
卢伟豪,男,汉族,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现河南经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注释】 卢伟豪,男,汉族,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现为河南经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记者余力、舒眉,《2008年货币从紧:国家动真格的了》,2007年12月13日《南方周末》第13版。
黄进主编,《国际私法》(第二版)2005年2月法律出版社第2版第211页。
同上
孙建著,《国际关系视角下的国际私法问题》第204页,人民出版社2007年8月第一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杨贤坤编著《国际私法教程》,中山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99页。
董建国、蔡红《我国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科技与社会》2007年2期第40页。
张潇剑,《国际私法上的公共政策机制之剖析》,载于《法学评论》2005年第4期。
黄进主编,《国际私法》(第二版)2005年2月法律出版社第2版第211页。
沈四宝、盛建明《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的新发展》,《中国法学》2006年第3期第118页。
张伯仲主编《国际私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1月修订版第14页。
张伯仲主编《国际私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1月修订版第14页。
曲波《国际贸易惯例与公共秩序保留》,《国际商务研究》2003年第5期第56页。
孙建著,《国际关系视角下的国际私法问题》第208页,人民出版社2007年8月第一版。转引姚壮、任继圣:《国际私法基础》,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1年版,第30页。
曲波《国际贸易惯例与公共秩序保留》,《国际商务研究》2003年第5期第58页。
王利明、杨立新、王轶、程啸著《民法学》,法律出版社2005年9月第1版第18页。
李健男、吕国民《对公共秩序制度保留的反思与展望》,《法学评论》1996年第4期第19页。
殷仁胜《论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限制适用》,《湖北社会科学》第1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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