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现代行政过程中的行政法律关系


【作者简介】
郑春燕(1980-),女,浙江瑞安人,法学博士,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近期主要关注现代行政过程中的行政裁量与协商行政。本文写作过程中,幸蒙多位师友提出宝贵的修改意见,特此感谢。当然,文章的文责由作者自负。
【注释】本文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协商行政的原理与制度研究”(批准号07CFX013)的阶段性成果。
郑成良:《法律关系》,载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第1版,第158页。
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其他行政权主体之间,甚至行政相对一方与行政相对一方之间亦可能产生行政法律关系。但限于篇幅及论述的角度,本文仅选取了最为重要的行政机关及其他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一方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作为分析的对象。
我国长期存在独特的单位制度,各单位组织,不论是机关单位,还是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对单位成员发展的机会以及他们在社会、政治、经济及文化生活中必需的资源都处于绝对优势的控制地位。参见李汉林、李路路:《资源与交换:中国单位组织中的信赖性结构》,载《社会学研究》1999年第4期。这种通过单位组织实现社会统治的强制性模式,决定了以行政处理为主的行政任务实现方式。
韦伯认为,除了无数其他可能的类型外,统治有两种相互尖锐对立的类型:“一方面是依仗利益状况(特别是依仗垄断地位)的统治;另一方面是依仗权威(命令的权力和听从的义务)的统治。” [德]马克思·韦伯:《经济与社会》(下卷),约翰内斯·温克尔曼整理,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12月第1版,第265页。
杨解君:《关于行政法理论基础若干观点的评析》,载《中国法学》1996年第3期。
罗豪才:《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载罗豪才、应松年主编:《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34-45页。
李洪雷:《英国法上对行政裁量权的司法审查》,载罗豪才主编:《行政法论丛》(第6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4月第1版,第338页。
沈岿:《公共行政组织建构的合法化进路》,载《法学研究》2005年第4期。
Righard J. Pierce, The Inherent Limits on Judicial Control of Agency Discretion: The D.C. Circuit and the Nondelegation Doctrine, 52 Admin. L. Rev. 63.
K.C.Davis, Discretionary Justice: A Preliminary Inquiry,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n: 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 1971, p55.
Richard B. Steward, Administrative Law in the 21st Century, 78 New York University L. Rev.2003.
罗豪才、沈岿:《平衡论:对现代行政法的一种本质思考——再谈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础》,载《中外法学》1996年第4期。
[法]笛卡尔:《谈谈方法》,王太庆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11月第1版,代序viii。
Correlatives,学界有译做“关联”者,如王涌:《法律关系的元形式》,载《北大法律评论》1999年第1卷第2辑,第585页;亦有译作“对应”者,如霍菲尔德:《司法推理中应用的基本法律概念》,陈端洪译,载陈端洪:《宪治与主权》,法律出版社2007年3月第1版,第353页。这里采纳了翟小波博士的观点,译做“相依”,详见翟小波:《对Hohfeld权利及其类似概念的初步理解》,载《北大法律评论》第5卷第2辑,第369页。
权利是一个最重要的法律概念,却也是一个在不同的含义上被使用的、界定混乱的法律术语。为求论述的清晰,文章用引号限定的权利即“权利”,来概括霍菲尔德所指的、可能包含权利、特权、权力、豁免中的一种或多种法律地位的现象。
Wesley Newcomb Hohfeld, Some Foundation Legal Conceptions as Applied in Judicial Reasoning, The Yale Law Journal, Vol 23, No.1, 1913, p55.
翟小波博士认为:“有些义务并非权利的‘不变的相依方’,如不得自杀的义务,和没有任何人从中受益的义务等。这是Hohfeld的失误。” 参见翟小波:《对Hohfeld权利及其类似概念的初步理解》,载《北大法律评论》第5卷第2辑,第373页。窃以为,在现代社会,不得自杀应该是一种公民责任,其相依的权力方是代表主权的国家。因此,法律关系仍应存在于相依的关系之中,霍菲尔德的论断应该是正确的。
我国宪法学者童之伟教授分析的权力——权利、权利——权力的国家和个人公法法律关系,在我国行政法学界很有影响。童之伟:《法律关系的关系重估与概念重整》,载《中国法学》1999年第6期,第28页。
Niklas. Luhmann, The Unity of Legal System, in Gunther Teubner(ed), Autopoietic Law-A New approach to Law and Society, Berlin: Walter de Gruyter, 1987, p. 20.
张桐锐:《行政法与合作国家》,载《月旦法学杂志》2005年第121期。
在存在第三人的情况下,行政法律关系将会更为复杂。为避免使论述过于庞大,这里只分析行政机关及其他行政权主体与直接对象人的行政法律关系。
See Wesley Newcomb Hohfeld, Foundation Legal Conceptions as Applied in Judicial Reasoning, The Yale Law Journal, Vol 26, No.8, 1917, p753.
陈裕琨:《分析法学对行为概念的重建》,载《法学研究》2003年第3期,第20页。
翁岳生:《行政法与现代法治国家》,台湾大学法学丛书编辑委员会1990年9月第11版,第42页。
L.Neville Brown, John S. Bell, French Administrative Law, Clarendon Press Oxford(fifth edition), 1998, p254.
吴庚:《行政法之理论与实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8月第1版,第79页。
廖义男:《公共建设与行政法理》,台湾三民书局1994年2月第1版,第8页。
资料来源:http://old.cin.gov.cn/indus/exp/2002080715.htm(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站),登录时间2007年6月5日。
当然,鉴于行政计划须预测未来社会的发展趋势并应对随时变化的社会现象,民众受个人智识或个人利益的局限,难以统观大局,因此计划裁量下,民众的参与意见不宜直接决定行政计划的内容。这也是计划裁量下的参与和一般裁量下的参与最大的区别。下面的内容会显示这两者之间的差异。
[英]米切尔·黑尧:《现代国家的政策过程》,赵成根译,中国青年出版社2004年1月第1版,第193页。当然,规制俘获也极易引起损害公益的行为,如何防范与减少这种危害,也正是未来行政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话题。
浙江省嘉兴平湖市公安局曾就营运性质的人力三轮车管理问题咨询过浙江大学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的章剑生教授,笔者有幸参加了咨询会。感谢浙江省平湖市公安局提供的资料,当然本文的文责由作者自负。
Jody Freeman, Private Parties, Public Functions and the New Administrative Law, 52 Administrative L. Rev. 2000.
[德]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童世骏译,三联书店2003年8月第1版,第533页。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