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由未成年幼女问题所想到的
田飞龙
【全文】
又是一年儿童节,记忆里就是朝阳、鲜花、汇演、纯真的面容和爽朗的笑声,以及为儿童所专有的假期。今年我没有这个假期,因为我已成年。当再回首时,心中却增加了很多的沉重,这沉重来自于在经济发展高歌猛进、一片搞活的形势下未成年幼女频繁受到的侵害。以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为代表,未成年幼女普遍遭受性侵害的问题浮出水面。在这些案件中的嫌疑人中,我们看到了人民教师、国家公务员、成功企业家、人大代表等的声音——一切你可能想象的“名望”阶层都被他们自身的手和心把弄得无比污秽肮脏。有许多权威媒体报道表明,多次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幼女不同程度地出现了性格孤僻、沉默寡言、成绩下降乃至辍学现象,这些非常严重且现实的身心伤害可能伴随她们一生。因此,在这一新的儿童节之际,我们没有将目光投向汶川地震中的受伤儿童,也没有投向一般的山村失学儿童,而是聚焦于一个更加脆弱但又正在经受非人摧残的群体——未成年幼女,希望通过本刊的真情关注与自由评论而引起全社会对该现象的反思与改观。
本期主题共编入三篇专题性评论,分别从规范主义法学、社会心理学和社会文化学三个角度提出了自己的理解与建议。卜老的《儿童权利优先,我们的司法该如何作为》一文从国际人权法中提炼出“儿童权利优先”的法律原则,并通过国内实证法的条文比对与规范分析,梳理出关于未成年幼女法律保护(尤其是
刑法保护)的精致法网,从而将“未成年幼女”的保护责任的重心移向“司法”,追问司法正义为何不可能以及何以可能。司法关注确实是这一系列案件的一个焦点,但中国地方司法的依附性导致其没有能力通过践行法律获得“人权保护者”的制度性赞誉。规范主义法学的立场指明了该类社会性问题求解的规范途径——法治化与司法化,这显然是值得期待和追求的一个方向。Fany的《言行合一,网络现实合一》一文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提醒我们,媒体的报道方式和网民的网络声讨在张扬道德热情的同时可能掩盖了下意识里的“窥私欲”、二次侵害的可能性以及与网络激情相对称的现实生活中的道德消遁。为此,作者提出在“未成年幼女”保护问题上需要每个社会成员努力做到“言行合一,网络现实合一”,认识到保护幼女是社会良知的普遍要求和每一个共同体成员的实践责任,使相关法律获得社会心理基础,并逐步根绝类似现象。每个人心中都有“社会毒瘤”的影子,这是对我们每个人的道德警醒和实践压力。田阳的《论培养“幼女不为性”的健康性文化》一文则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经验指出,性消费/犯罪的“幼女倾向”反映了社会性文化的某种重要偏颇,需要通过营造一种健康的成年性文化来消解这一倾向。作者反复指出未成年幼女受侵害问题上的“两个少数”问题,但这“两个少数”的判断是否可靠?作者却以“限于篇幅”的理由避而不谈。也许可以由基于性文化的实证研究的支持,但已经暴露出来的普遍的未成年幼女受侵害的经验事实又可能弱化了异域比较研究得出的该类结论——“幼女消费”甚至成为很多地方招待外来宾客或商业伙伴的必要项目,成为一种“隐性”行业惯例,这难得不是基于一种社会性的“成人性消费”的疲劳与反弹吗?在此风气之下,社会文化工作或可产生有限的意义,但要对纠正该种现象起到相当的影响,恐怕十分困难。总而言之,本期专题评论入选的文章价值立场鲜明、知识视角独到,能够运用本学科的基本理论进行分析并提出独立的政策建议。尽管没有展开更加丰富的讨论与辩论,但这里提出的视角和问题很值得青年朋友们借鉴和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