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院成为真正的“法院”
杨斌
【全文】
当我提出《让“法院”在中国消失》这样的观点或做出这样的分析的时候,在一些读者看来,更多的只是认识层面上的东西。既然如此,那我们在认识清楚法院的情况后,我们该怎么办呢?这的确是摆在我们目前需要解决或者好好思考的关键问题。
然而,其实当我们仔细思考或分析现有法院现状的时候,尽管更多是认识层面上的思考,但其实无形中已经给我们提出了我们应该怎么办的根本理念,或者具体地说,至少已经将要选择、能选择的路径告诉了我们。
一、让法院继续成为“后院”
不管我们承认与否,继续让法院成为行政权、立法权、甚至是政党权力的后院,的确是其中一种选择。“走自己的老路,让人家去说”。
首先,不仅有利于司法权的被控制,保证司法活动在其他权力的控制下进行。在大力发展经济以及和谐社会的情形下,司法权站出来为其他权力保驾护航。既是现实可行的,也是我们现有法治观念下支持的。我们喜欢控制司法、通过司法去实施或者保障之前我们的各种行为;我们也喜欢被司法控制、通过司法去寻找青天大老爷。
其次,可以继续推行司法的人民性。将司法人性化,以人民司法为根本理念。在这里,继续将我们一直追求的程序正义进行到底,不管能否实现。实现人民司法、以人民感觉继续进行。在法治观念没有深入的情形下,我们还可以获取更多的人民支持。
再则,将司法行政化推行到底。不过在行政化的过程中,法官充当的不是执行官的角色,还是人民裁判员。以人民行政官的身份去评价、衡量人民的行为和政府的一些行为。用行政权力化的司法权保障其司法衡量的权力,虽然很难在某些情形下、保证公正,然而权力化的权力对待权力未必效果不好。
总之,最重要的是,能够通过高级的权力将司法控制、也能够将不法人员以及不法权力用司法行政权力控制,彻底推行人民司法。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司法理念。
当然至于结果怎样,我不敢想象。或许好、或许不好。然而在这种司法理念以及制度建设中,一定会吸收我们古代衙门的司法制度及其为民理念。
在这里,很多人担心,我们也担心司法权的如此推行,会导致权力的集中。然而权力的集中,在我们国家向来就不是问题。从来就没有过权力不集中,关键在于实现人民权利,让更多的人们生活开心。而且,不可否认的是,我们大多数人民都期盼着青天大老爷的出现,不管是行政界的、立法界、还是司法界的。总之有人站出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权力集中又何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