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什么持续推动信息公开
王锡锌
【全文】
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到今天,已满一年,怎么评价《条例》一年来的实施情况?
根据我们的观察,各级行政机关基本能够按照《条例》第31条之规定,相继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有律师、法律学者、公共媒体乃至普通公民,一直在热心推动该制度的发展、总结与反思。
这表明,从政府到公民社会,对《条例》的制度期待与实践热情依然高涨,也进一步确认了《条例》制定所立基的理性共识。
这种理性共识,大致可以分解为三个基本层面:治道、治术与治效。
治道层面,《条例》一改革命和国家专政时期,由《保密法》确认和塑造的保密导向的政治理念,初步确定了“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常态法治国家的价值导向,追求一种以公开性和民主化为基调的政治理念和公共文化。
治术层面,《条例》既改变了传统王道行政和革命行政的“真理性”技术倾向,也超越了西方经典行政法理论提供的“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模式,不再设定客观、唯一的公益代表者,而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及其内含的公众参与,作为公共行政的新型结构与技术,将公益的追求和行政目的的达成,“智慧”地融化在新的行政过程之中。
治效层面,《条例》侧重于开启政府与公民“权利化”交往的日常模式,将公民由外在的行政作用受体,转变为内在的行政参与主体,通过丰富的政府信息和公共行政议题设定,充实政府与公众的互动空间,追求一种更具理性、责任性和互动机能的政府与公民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