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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教学如何适应国家司法考试?

  
  
  
  
  
  
  
  
  
  
  
  
  

  

第三编 宪法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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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编 基本宪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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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对西北政法大学宪法学《教学大纲》中“教学建议”的研究,可以看出宪法学教学的价值取向偏理论化。该“教学建议”提出:“讲授宪法基本理论时,可着重阐述宪法的概念、本质、特征、原则、作用和宪法规范中的宪法关系、宪法与宪政、权力与权利、人权保障与有限自由的关系等重要理念。讲授宪法的基础知识时,可着重阐述宪法一词的演变、发展,宪法分类的形成和意义,宪法与国家、宪法与公民、宪法与宪政制度建设的关系、宪法与公民权利保障的关系等。介绍东西方宪政文化的差异,以及对系列宪政制度建设的影响。明晰宪法经验移植与宪法发展本土化的统一性……”。单单上述内容所包含的知识容量远远超出了16学时的框架,这势必要挤占后面章节的讲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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