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者,制度本身的风险。食品免检制明显——至少在表面上——欠缺对制度本身风险的评估,尤其是欠缺对制度风险与食品质量风险的“合成风险”的评估。在当今社会,以风险来源为标准,风险可以分为自然风险、技术风险、制度风险、政策或决定风险以及个人造成的风险。[44]任何制度都是人为设计的,以“人为的不确定性”为特征的现代性风险,自然也会经常地附着在制度之上。尤其是,当自然风险、技术风险需要相应的技术、制度予以应对和治理时,后者又可能会产生更大的风险。这就是上文提及的风险社会的循环悖论。
免检制在最初酝酿的时候,设计者表现出来的,是对制度风险缺少足够的警觉。设计理念始终围绕着制度的可能效益,而对其潜在的风险没有给予充分的重视、分析和评估。扶优扶强对那些中小企业会构成怎样的影响?是否会造成不公平竞争?减少企业的受检频次从而减轻企业负担,是否会使得企业放松自我的质量监管?免检产品的资格获取为受益企业减少了打开市场的成本,这个吸引力是否会让企业“跑步(部)前(钱)进”?免检产品资格是否会成为部门或者个别官员寻租和腐败的诱因?引导消费者选择优质产品、减少消费者的交易成本,是否会导致消费者对政府引导的盲目信赖?一旦这种信赖遭遇问题产品的打击,政府权威和信用是否也会受挫?摆脱地方干预,是否会造成免检产品质量问题信息收集的制度性障碍?单靠国家对免检产品的抽查,查得过来吗?结合到食品行业领域,食品安全受世人瞩目,食品风险和灾难的覆盖面广、影响力大,免检食品出了问题,民众的生命健康是否会受到巨大的伤害?民众对此是否会有极端强烈的不满、怨恨与责难?
所有这些问题,都没有确定无疑的答案,但根据经验和知识,又不排除不利答案的可能性。易言之,不排除存在制度风险。当然,风险是依赖不断变化发展的经验和知识建构的。这里的提问,是在免检产品屡出问题、免检制饱受诟病的情形下进行的,似乎有一种“事后诸葛”的嫌疑。然而,免检制毕竟是在评优制废墟基础上设计生成的,若要说当时没有相应的经验和知识,用来提出上述有关免检制制度风险的疑问——哪怕是其中的一部分,实在是难以令人信服。或许,这些问题都已经在当时考虑过,只是在权衡免检制的可能效益之后,仍然不顾制度风险,选择了免检政策,并推广到食品行业领域。不过,当时和之后若干年一边倒的免检制宣传攻势,以及制度风险不断地渐成现实,不免让人置疑当时做过细致认真的制度风险评估和相应的对策方案。
最后,风险治理的分散、复合体系。前文已述,风险治理不可能由国家、非政府组织、企业、家庭、个人独自应对,需要建立一个合作互补的复合体系。在这样的体系中,多元主体应当各自发挥其动力和能力,承担一定的角色。有不少食品免检制的反对者,指责免检如同政府放弃监管,在免检期内,把包袱甩给了消费者,对免检食品的监督主要由消费者来承担,而消费者的有限认知能力,是不可能完成此项任务的;此外,免检制又让那些受益企业放松了食品质量的自我监管。[45]虽然免检食品在免检期内并非完全不接受抽查,但国家毕竟放松了监管。从这个角度而言,食品免检制不符合风险治理复合体系的要求。
这个现象还可以换一个角度观察。免检制的荒谬之处恰恰在于,它一方面看似把风险治理之责更多地推给企业、个人,但另一方面又把风险治理之责集中地揽到自己身上。之所以会这样,就是因为“免检制”、“免检产品”的称谓所致。面对免检产品的质量问题,几乎每个消费者都会质疑:免检产品为什么也会这样?无论免检制的支持者事后如何强辩“免检≠完全不检查”,如何坚称免检是基于政府资源有限而对质量相对稳定的产品减少检查频次,普通消费者也不会耗时耗力地去研究和理解免检制的真实意义,更不用说认同这样的辩护了。
在风险社会,工业化带来的风险不同于传统风险,人们越来越希望公共治理体系(包括国家、公民社会和企业)来应对,而不是以家庭、个人力量去应对。[46]因此,假设没有食品免检制,食品质量危机出现——这是难以完全避免的,消费者不单会通过私法制度,谴责和追究食品生产者和经销者的责任,也同样会在公法维度上质问政府的监管能力。只不过,由于政府并未在事先向市场推荐问题食品,有限政府资源不能确保所有食品在任何时候都是安全的辩护理由,或许可以缓解这样的质问。可是,食品免检制恰恰是在减少抽检频次的同时,负担起了政府向市场推荐优质食品的功能。可想而知,一旦被推荐食品出现问题,政府承受的问责就更大了。在此意义上,食品免检制也是与分散复合治理原理相悖,没有必要地将风险问责集中化了。
总之,食品免检制确立的时候,对食品行业在风险治理优先次序中所处的位置,对风险的主观性和社会建构性以及食品风险的受关注度,对免检制的制度风险以及制度风险与食品质量风险的合成风险,对风险治理的分散、复合体系等,都未给予充分重视和研究。其结果就是,哪怕食品免检制乃至产品免检制再有什么其它方面的绩效,也不会被社会所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