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风险治理视野下的检讨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面对现代化、工业化进程中日益加剧的核风险、化学产品风险、基因工程风险和生态灾难风险,西方学术界兴起了对风险问题的研究。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比较了风险在前工业社会时期和工业社会时期的不同特征,提出了著名的“风险社会”理论。[30]根据他的观点,虽然风险在人类社会自身诞生时就已出现了,且始终与人类形影不离,但是,与前工业社会的瘟疫、饥荒、自然灾害等相比,工业社会的风险在相当程度上是现代科学技术之负面影响所造成的。[31]
现代工业社会在不可避免地承受传统的地震、火山、海啸等自然风险的同时,一方面通过各种技术发展(如医药、杀虫剂、化肥等),通过相应的行动和决策,降低了瘟疫、饥荒等风险的威胁,另一方面又在这些技术发展以及行动、决策背后,潜伏着不确定的人为制造的风险。伴随技术选择能力增长的,是它们的后果的不可计算性。这就是本质上属于“人为的不确定性”(manufactured uncertainty)的风险。风险本身的产生,恰恰是控制风险或使风险最小化的科学和政治行为的结果。许多限制和控制风险的努力转化成了更大的不确定性和危险。这不是外在的风险,而是在每个人的生活中和各种不同的制度中内生的风险。风险社会的核心悖论是这些内在的风险由现代化过程所引发,而现代化过程又循环式地极力去控制它们。[32]
在这样一个社会里,并不仅仅是主导型风险的来源和性质发生了变化,这样的变化甚至会带动日常生活、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科学、道德、社会心理等方方面面的变化。例如,对风险的“感知”决定了人的思想和行动。风险概念使过去、现在和未来的关系发生了逆转,过去已经无力决定现在,它作为今天经验和行为的归因的地位已经被未来取代了。人类社会也许还会研究历史的经验和教训是什么,但越来越多的话语和讨论是,未来可能发生的危险让我们不应该做什么。同时,风险概念是一种独特的“知识和无知的结合”,人们一方面在既有经验知识基础上对风险进行评估,另一方面又是在风险不确定的情况下决策或行动。因此,普通民众需要依赖专家,因为技术风险没有专门知识予以应对是不可想象的;然而,专家本身又是知识和无知的结合体,经常会对同一个问题持不同或相反的意见。于是,每个人都隐约觉得风险与安全离自己很远,因为不是自己所应思考和所能思考的事情;可又离自己很近,因为时时刻刻关系到自己的生死存亡,必须自己决断和行动。[33]面对无所不在的风险阴影,面对风险转化为巨大灾难的随机性、突发性,国家、企业、非政府组织、家庭、个人等都不可能独立地去承担和处理了。一个主体多元的、合作互补的、复合的风险治理机制,也就成为势所必然的发展选择。[34]
风险社会不同于以往社会的特性,绝不止于这些。有限篇幅也难以充分展示历经二十年发展的风险社会、风险治理理论之堂奥。然而,食品免检制所处的现代社会情境,已经在这样的勾勒之中形成基本的图景,而对食品免检制合理性的评价,不应也不能脱离这个情境。即使中国当今所处的社会有其独特之处,[35]但从19世纪下半叶开始至今,工业化、现代化、全球化已经生根、发芽、成长且不断拓殖,现代性风险也随之愈来愈显著。风险社会理论的以上洞察,在当今中国,找到对应的事实现象,不是什么难事。所以,这一理论作为拷问食品免检制合理性的分析工具,不失其适当性。
如上所述,免检制的扶优扶强、引导消费、减少企业和行政成本、重点治理差劣、摆脱地方干预等动机和目标,不存在明显的合法性危机。市场竞争、有限政府、企业自担风险等都不是绝对的原则,不能断然地以此认定免检制是不正当的。另一方面,免检制采取的实质上属于延长检查周期以及国家选择性抽查的手段,也不像其名称给人的印象那样是完全放弃监管职责,因此,同样不存在明显违反《
产品质量法》的合法性问题。而《调查报告》所描述的、免检制的经济效益,在数据上似乎更具说服力,与偶或发生的免检产品质量灾难相比,更像一个常态的、正面的绩效。若对此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似乎更容易得出效益大于成本的结论。甚至,假设没有免检制,政府也不可能对不计其数的产品质量进行全天候、全方位监控,受有限资源束缚而形成的选择性执法会存在,产品质量风险转化为巨大灾难的可能性也会存在。在这个意义上,产品质量灾难与免检制之间并无必然的因果关联。那么,是不是已然倒台的食品免检制,成了“比窦娥还冤”的替罪羊了呢?并不是。如果以风险理论分析之,就可以得出食品免检制是罪有应得的结论。食品免检制之所以要为并非其自身导致的灾难承担骂名、承受猝死的命运,根源就在于它的设计者忽视了风险、风险社会、风险治理的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