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2008年劳动立法关键词之二:
职 工 名 册
虽然《
劳动合同法》第
七条就规定了职工名册制度,在
劳动合同法这样巨大的惊涛骇浪下,职工名册制度只不过是一朵小小的浪花,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也没有必要关注,因为没有罚则的法条是没有意义的,企业对此知道就行。
职工名册作为一项制度,在《
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也得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相应。2008年3月27日,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职工名册制度的通知》(鄂劳社发〔2008〕22号);2008年6月11日,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关于建立职工名册制度的通知》。以上作为部门规范性法律文件,完善了职工名册制度,但还没有让企业到非做此项工作不可的地步。
但现在的情况有变,2008年国务院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
三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
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一条体现了该行政法规硬的一面。
罚则出来了,关注还不行,还必须采取法律措施。不然会面临罚款。
本律师会针对该条款设计适合企业需要的职工名册和相应的管理制度,以上内容在签订2009年劳动合同手册中详细表述。
解读2008年劳动立法关键词之三:
劳 动 仲 裁
2008年以来做法律顾问最大的感触是劳动官司多了,光顾问单位的就应付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