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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的法律规制

“人肉搜索”的法律规制


谭敏涛


【摘要】“人肉搜索”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信息对接载体,通过众人的智慧解答他人的问题,这本身是以众人之力解一人之难。但当此种方式试图通过揭露他人隐私达到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目的的时候,法律在此对其予以限制就再所难免。自由在法治社会从来都不是毫无边界,而是,每一个人都身处在一个获取自身自由又不至于损害他人自由的社会里,我们所要追求的即是,达至每个人自由权利行使的平衡。隐私权的界限在每一个法治社会都受到格外的保护,公民个人的信息在网络时代的无限传播无疑是可怕的,而当此种传播被恶意利用时,我们身处的社会的权利保障就有可能突破权利限制的界限。如何以法律规制新型的“人肉搜索”纠纷,这不仅法律所要回答的,更是法律所要解答的。
【关键词】人肉搜索;对接载体;权利侵害;法律规制
【全文】
  
  1993年7月,美国的纽约人杂志发表了一幅著名的漫画,在这幅漫画中,一只正在网上冲浪的狗对另一只狗说:“在网络中没有人会知道你是一只狗!”而在网络发展到今天的地步,当有人想知道正在上网的是不是一只狗时,他完全可以通过网民的集体搜索方式将“真相”还原。我们欣慰于网民的齐心合作可以解决一个人难以解决的问题,我们欣然于网民的力量集中在一起就凝聚成集体智慧,但我们更惧怕于网民被不明真相的假象所迷惑,在一个“把关人”缺位的网络虚拟世界中,谁应该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谁又应该充当审查和把关信息过滤的闸门人?当人肉搜索遭遇法律难题,当人肉搜索被不当利用,当人肉搜索打着维护社会道德良知的旗号试图侵害他人权益,法律对其加以规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人肉搜索”法律规制的前提

  
  所谓的“人肉搜索”有学者指出:是指一种利用谷歌,百度,雅虎等搜索引擎,通过不断变化输入关键词,从被搜索的目标对象入手,搜索其本人及与之相关的博客,论坛,QQ空间等,藉以寻找各种线索的一种查找信息的方式[①]。而人肉搜索网站对其的定位为:人肉搜索就是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变枯燥乏味的查询过程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声呼唤惊醒万颗真心的人性化搜索体验。人肉搜索不仅可以在最短时间内揭露某某门背后的真相,为某三某七找到大众认可的道德定位,还可以在网络无法触及的地方,探寻并发现最美丽的丛林少女,最感人的高山牧民,最神秘的荒漠洞窟,最浪漫的终极邂逅…… 。人肉搜索追求的最高目标是:不求最好,但求最肉[②]。此种定义为大众认知人肉搜索提供了形象化的可资参考的认知标准。而以网民的力量将他人的信息公之于众,并与特定的事例联系起来,一些信息的对外公布是否隐含着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并继而侵害到权利人的人格利益,这无疑是人肉搜索的提倡者或发起者难以预料的。传统的将搜索信息的回应寄托于原先的机器回答,难免有机械化运作的障碍,而当一人提问众人回答的方式映衬了网民的众人智慧并迎合了网民的猎奇心里时,在信息的回答过程中会出现信息的不对称。而这种信息的不对称如何弥补,所造成的损失又何以挽回,所对他人权利的侵害又何以赔偿,这是都是法律学人面临的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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