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裁判方法、民法解释学和法学方法论

  
  梁研究员在座讲中所谈的,大部分是民法解释的方法。民法解释与刑法解释有哪些不同呢。笔者总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类推解释。民法中广泛采用类比解释的方法,法理依据在于,“相同情况相同对待”,“类似情况类似处理”,这是正义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是,刑法中由于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但是应当注意的是,禁止类推,是在定罪的时候不能对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进行定罪,而不是指一切法律问题均不能类推。特别明确的是,刑法并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

  
  2、对于限缩解释和扩张解释。民法中限缩解释和扩张解释的适用,并无优先地位可言。但是对于刑法而言,对扩张解释却有争议。这里特别要讨论的是“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有的意见认为,对法律条文的含义有疑问的时候,应当采用“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来处理,这种观点是有问题的。刑法不仅是犯罪人的大宪章,也是善良公民的大宪章。刑法不仅担负着保护犯罪人人权的功能,还担负着社会防卫的职能。正如张明楷研究员所指出的,“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之原则只与事实之认定有关,而不适用于法律之解释。”

  
  3、关于法律的漏洞。民法解释学上一个重要的方法就是对法律漏洞的填补。因为世界太丰富多彩,又在不断发展变化之中,立法不可能包含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问题,必然存在遗漏。法律漏洞有“开放”和“隐藏”之分,依其性质而言,开放的漏洞主要存在于民法中,而刑法中甚为少见。刑法中的漏洞,一般表现为“隐藏的”漏洞,即指某种类型的事件,法律虽然含有可以适用的规定,但是该规定没有充分考虑此类事件的特殊性质,因而,依照法律的意义和目的来看,对此类事件并不适用。比如刑法规定的“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中存在隐藏的漏洞,对企业之间为了虚增营业额的目的,在没有货物购销的情况下,双方互相对开虚假的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实际上不会造成国家税款的损失。这一类情况,根据刑法设立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目的来看,不应当作为犯罪处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