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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委员长会议组织与权力运作研究[1]

  
  
  
  
  
  
  
  
  
  
  
  
  
  
  
  
  
  
  
  
  
  
  
  
  
  
  
  
  
  
  
  
  
  
  
  
  
  
  
  
  
  
  
  
  
  
  
  
  
  

  

  

6(28.6)


  

3(14.3)


  

0


  

1(4.8)


  

0


  

21(100)


  

九届


  

0


  

0


  

0


  

6(28.6)


  

1(4.8)


  

1(4.8)


  

4(19)


  

6(28.6)


  

2(9.5)


  

0


  

1(4.8)


  

0


  

21(100)


  

十届


  

0


  

0


  

0


  

3(18.8)


  

0


  

0


  

2(12.5)


  

6(37.5)


  

1(6.3)


  

1(6.3)


  

0


  

2(12.5)


  

16(100)


  

十一届


  

0


  

0


  

0


  

3(21.4)


  

0


  

1(7.1)


  

2(14.3)


  

6(42.9)


  

1(7.1)


  

0


  

0


  

1(7.1)


  

14(100)


  


  

  

[1]> 人民政协领导人多由民主党派、社会团体领导人及无党派人士等担任,故政协类别来源不, 再单独统计。<, /SPAN>


  

  

[2] 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区领导人亦为宗教领袖,故在宗教领袖栏不再列出。


  

  

[3] 部分民主党派中央领导人亦是科研机构负责人,故在科研机构栏不再列出。)



  
  具体考量人员来源情况,从改革开放初期“八仙过海”的丰富格局到党的十六大后的规律分布,可以说组成人员的提名来源已基本形成了稳定的结构。大致划分,其来源可分为约六种渠道:一是中央级党、政、军机关领导人因年龄、任期届满等原因结任期结束但未达退休年龄而被选举进入[45](中央渠道);二是民族自治区的少数民族籍党政领导人结束任期后作为少数民族代表被选举进入(民族渠道);三是有影响力的省、直辖市党政人大等机关一把手任期结束后被选举进入(大省渠道);四是人大系统本身的专职干部逐渐选任升职(人大渠道);五是成为民主党派、社会团体、无党派、宗教界等领域领导人后被选举进入(党外渠道);六是作为著名科研教育机构领导人或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的权威学者而被选举进入(学术渠道)。

  
  随着国家政治、经济生活在改革大潮中的表面波澜不惊而实质激流涌动的转型变化,26年中部分老渠道已被封死,而新渠道也已在开辟中。

  
  首先,“中央渠道”中从解放军、国家主席等中央机关实权职位卸任后进入委员长会议的途径已被封死,这说明随着人大在政治实践中职权的逐步加强,其作为党政军元勋退任、新老领导交替的过渡性安置机构的属性正逐步褪去,该过程以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于党的十四大撤销为标志;而其本身应有的代议、立法、监督机关作用自十五大以来正逐渐巩固增强,人大制度逐渐成为“实现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的政权组织形式”、“我们的一大政治优势和政治特色”,[46]它的坚持和完善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唯一正确道路”等已成为执政党的共识。[47]但是作为委员长的主要来源的国务院其所占比例正在上升,除了进入人数逐渐增多,九至十一届委员长均系国务院背景,已逐步发展为政治习惯。

  
  第二,“党外渠道”、“民族渠道”26年来基本保持平稳畅通。“党外渠道”中六个较大民主党派中央的现任负责人一直当选为副委员长,是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与政治协商制度在权力机关的体现;该渠道中社会团体界别中参加人民政协的三大有影响力人民团体领导人亦经常性当选。[48]西藏、新疆两大民族自治区少数民族领导人退任后均当选委副委员长,内蒙古、广西两区退任少数民族领导人亦多次当选。这两个渠道所呈现的趋势目前已成为中国政治生活中一项较稳定的宪法惯例。此外,“党外渠道”中宗教界别、无党派人士界别所当选人员一般为宗教领袖或特别杰出党外人士,如该时期存在则有可能当选,属于“时势造英雄”,是否设置以及推选人数的不确定性较大。

  
  第三,“人大渠道”目前已“堵塞”三届,即使“畅通”时期,人大系统逐级升任当选人员亦为党内现任或历史上的重要干部,依现状该渠道再次“畅通”概率较小。“学术渠道”一般为中共党员身份的著名学者或科研机构负责人,为十届人大以来开通的新渠道,是执政党人才强国战略、党管人才原则的人大层面体现。

  
  依据表2.6,笔者推断,在“双轨制”持续作用下,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具有代表性的来源分配在九至十届人大期间已经初步形成宪法惯例:一般会议规模在15人左右,其中国务院背景约3人,民族自治区背景约2人,民主党派界别6人,人民团体界别1~2人,科研学术背景约1人,重要省份(直辖市)、宗教界别、无党派人士界别则根据是否存在恰当人选机动决定;而在恰逢执政党领导集体换届更迭时期的委员长会议人数会略微增加。描述如下图。

  



  
  2.“双轨制”选举结果的影响

  
  因为“双轨制”所追求的广泛性、代表性目标,导致了当选人员的来源背景十分广泛并具代表性,这就也同时意味着这些极具代表性人员可能同时还在其来源单位或领域兼任着重要的工作或职务。因此在人大常委会委员专职化的大趋势下,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为了其代表性只能逆势而上保持兼职化。五届全国人大至今的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兼职情况分析如下表所示。

  
  表2.7 历届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兼职情况表(1982-2008)  (单位:人/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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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1]


  


  

届数


  

无兼职


  


  

(人/


  

有 兼 职 (人/%)


  

总计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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