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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上表,委员长会议中受过正规高等教育的人员里,人文社科背景(主要是政、史哲、中文、经、管、法等专业)与理工农医类背景的人员比例大约是3:2。经济学、法学等知识来源是人大工作中需要运用到的主要知识经验,虽然第十一届人文社科专业毕业的组成人员数量和比例都降到历史最低,但历史地观察,人文社科专业人员的比例一直是高过或基本等同理工科人员比例的。就知识来源结构看,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总体的知识结构是合理完善的,各个学科均有体现但以与其工作有密切联系的社会科学为主,组成人员的受教育程度和背景也具有代表性。 综上几方面统计分析,发现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的性别、民族、政治面貌和教育程度等的比例构成都十分合理和完善,但这种极具代表性的选举结果如果真的是通过单一的民主程序产生的,几乎是不可思议的。下面笔者将分析这种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当选结构是如何产生的。 (二)代表性的保障:“双轨制”选举 如本部分开头所述,从法律程序上,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的选举主要是通过提名推荐、民主协商、酝酿讨论、投票选举四个环节,这是组成人员产生的人大轨道;但在操作层面,执政党运用多种方式在代表候选人提名、协商讨论和投票等环节都通过各种方式施加影响,以最终掌握人大选举,这是组成人员产生的政党轨道,其中中共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发挥了重要作用。双轨制的存在,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对人大选举的复杂态度,为了巩固和增强其执政的正当性和权威性,中国共产党积极通过选举确认其执政的合法性,并通过选举这一“政治教育”和政治社会化过程,将公民纳入主流意识形态之中,并使地方各级权力机关认同其权威领导。[29] 下面以第六、七届人大为例,介绍委员长会议产生的“双轨制”路径。 六届人大的委员长会议的产生,首先是推荐提名阶段:1981年初,为筹备即将召开的党的十二大,中共中央成立了由薄一波负责的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党代会和第六届全国人大的代表候选人提名工作。[30]薄一波多次主持召开会议推动工作,首先初步提出了一个包括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人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单,并确定了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31] 第二,民主协商阶段:1981年2月至5月,中央和地方对代表名额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名单展开讨论,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还专门召集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负责人,用两天会议讨论名额与名单。这个会议中,胡听取了薄的工作汇报,并向民主党派解释了将彭真题名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原因,因为彭在人大系统中工作时间长、功绩高资格老,对他的提名无任何异议,但是讨论副委员长人选时,名单中其余的20多名候选人均被提出反对意见。[32]科学家许德珩和茅以升提出,副委员长中科学界代表过低,至少应包含一名以上,这个提议获得了中央会议的通过,82岁高龄的科学家严济慈被列入名单。[33]到1983年2月,通过多次会议最终确定了人选名单。 第三,酝酿讨论阶段:此时已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候选名单交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审核讨论,1983年6月召开的一次会议对常委会候选名单提出了异议,认为其中“老同志”所占比重太大,[34]一个平均年龄为69.3的常委会[35]能否正常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人大代表们对此深表怀疑。以当时党内二号人物叶剑英为首的五届人大主席团最终同意在候选人中增加了2名年轻成员。[36] 第四,投票表决:1983年6月18日2887名代表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了133名代表进入人大常委会,其中22人组成委员长会议。 七届人大委员长会议的选举产生与六届基本相同。第一阶段政治局委员乔石和中组部部长宋平主持前期选举提名领导工作,1987年初宋指示统战部全盘考虑分配名额,后宋审核同意该名单并转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同年9月,人大主席团将名单下发至各省级人大“民主协商”,到1988年3最终确定了正式的名单。其中,乔和宋同5年前胡耀邦一样召集会议听取党外意见,之后又同赵紫阳、胡耀邦、薄一波召集了范围更大的会议听取大家对名单的意见。正是在这次会议上,乔石代表中央做出了76岁以上同志不再留任常委会、71岁以上同志不再被选入常委会的重大决定。[37] 这两次委员长会议选举清晰地展现了“双轨制”的运行轨迹。其中第二阶段“民主协商”突出反映了“双轨制”选举的特点。首先,所有代表候选人均须接受党组织的审核,特别是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的审核更为严格,参与审核的人员包括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工作单位、专家顾问、民主党派等,审核的重点是候选人的个人品行及其工作表现;[38]其次,审核和确定候选人名单还要考虑人大组织的梯队建设,既要有老同志老领导,又要有一批年富力强的绝对忠于党的年轻干部;第三,该阶段民主协商后,所有代表候选人均由产生他们的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投票表决,而全国人大表决的前两周还要将名单再次送交常委会党组进一步审核。 此外,笔者认为“双轨制”的含义还包括,委员长会议与常委会组成人员选举存在等额与差额的区别对待:1988年七届人大开始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选举进行了改革,常委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在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的前提下,根据其得票数多少的次序确定当选人,但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的选举一直是等额选举。党介入影响下的等额选举制度,既可以确保在常委会及委员长会议中能够有一定比例的妇女、少数民族、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等方面的代表当选,又可以保证党和政府的官员进入人大。 在1993年,香港、澳门代表团16位全国人大代表根据当时《选举法》[39]有关规定向常委会办公厅提交了一份建议,要求在选举副委员长过程中也实行差额选举。数日后常委会秘书处即向该建议的主要起草人做出正式回复,解释等额选举副委员长的合理性,主要有四点:第一,副委员长人选已是经各党派、团体民主协商慎重选择的结果,并且考虑这些人选时还要全局考虑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家主席和副主席、国务院总理以及其他高级官员的候选状况,如果差额选举不利于中国政治稳定;第二,这是为了照顾民主党派候选人顺利当选,否则差额选举很难保证其能当选,不利于民主党派发挥参政议政作用;第三,这是对少数民族和人民团体候选人能够顺利当选的倾斜照顾;第四,现行表决制度赋予了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赞成、反对、弃权以及另外提出候选人的权力,因此也无必要差额选举。[40]该建议的起草人对此答复并不满意。其实差额选举实质还是执政党为了保证委员长会议的具有广泛代表性,但当年的选举结果表明,反而是来自民主党派的6位候选人和4位少数民族代表候选人获得了较高的得票,如果实行差额选举,将有两名中共党员候选人落选。[41]这也进一步印证了执政党在人大选举上既担心削弱党的领导又担心选举结果不具广泛性、代表性的复杂态度。 (三)“双轨制”的结果及影响 1.“双轨制”选举的结果 在“双轨制”选举的路径下,委员长会议的选举结果一直在呈现着广泛性、代表性的同时,又体现着党对人大的领导。五届至今的全国人大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的代表性如下表所示。 表2.6 历届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来源分析表(1982-2008) (单位:人/百分比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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