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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群与违法犯罪

  
  2006年第一季度全国公安机关共立刑事案件92.6万起,发现受理治安案件126.9万起,查处治安案件104.9万起。2006年第一季度侵财犯罪案件略有上升,同比增长1.6万起,其中盗窃、诈骗、抢劫案件同比分别上升1.1%、9.4%、4.9%。[3]社会治安案件的增多、刑事案件的多发与大量下岗失业人员、无业游民在社会上流动是有一定关系的。

  
  (一)农村富余劳动力违法犯罪概况

  
  许多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市和乡村之间流动,尤其是城乡结合带,他们引发了许多治安和犯罪案件。其特征为:作案手段简单、低智能化;以侵财型案件(主要是盗窃、抢劫和抢夺案件)为主;暴力性犯罪增加;流动性大、随意性强;结伙结社型黑社会性的犯罪增加。近年来对于社会公共设施的盗窃案件有所增加,尤其是有些针对铁路、电力、市政设施等进行的盗窃、破坏违法犯罪,使社会公共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违法犯罪概况

  
  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在城市中生活困难,地位低下,思想反差大,造成心理失衡。如此引发了许多治安和犯罪案件。其特征为:由于下岗失业后经济拮据,侵犯财产犯罪突出(尤其以抢劫、诈骗、敲诈勒索、盗窃为主);小型团伙作案突出;轻罪和故意犯罪多发;男性犯罪为主;残忍报复性暴力犯罪有所增加;长期无业导致心情烦躁,治安案件不断增多。

  
  (三)失业大学毕业生违法犯罪概况

  
  大学毕业生在花费不少之后却找不到工作,尤其是一些贫困大学生,他们背负债务求学。这样一个群体在社会上流动,同样引发了不少社会治安和犯罪问题。其特征为:高智商新型犯罪为主;诈骗、盗窃、传销犯罪多发;利用网络、手机、ATM机犯罪不断涌现.尤其是被人欺骗加入传销组织的大学毕业生不断增加。2001年至2005年,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传销犯罪案件2848起,涉案金额42.1亿元,打掉传销团伙3800多个,抓获违法犯罪分子20500余人,教育劝返受骗群众336590余人。[4]

  
  五、社会保障的违法犯罪预防功能及完善

  
  社会保障就是现代国家发动社会力量,并通过收入再分配办法,筹集并建立一笔基金,向没有或失去劳动能力从而没有或失去收入的劳动者乃至国民作出给付保障。以及在经济能力提高后向全体国民作出额外给付保障,从而收到国民安居乐业、社会生活安定、经济永续成长的效果。[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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