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起草和审核并购合同和相关协议等法律文件
企业并购行为往往同时涉及企业的资产、负债或人员等事项的变更,其间必然需要律师起草或审核的大量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如资产置换协议、股权转让决议、增资合同债务承担合同、债转股协议和变更劳动合同等。这些合同或协议文件是最终确立企业并购各方权利义务法律关系的依据,务必需要专业律师从中进行必要的审核和把关。
(六)主导和协调企业并购工作小组的工作
企业并购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而且专业性比较强,绝非并购双方独立可以完成的,组建一支由专业的中介服务机构的人员组成的并购工作小组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并购工作小组主要由该企业的管理和负责人员、律师、注册会计师、投资银行以及其他该领域的专家技术人员组成。工作小组的每一位成员都承担了企业并购中不同的不可或缺的工作,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能够从法律和政策层面对整个企业并购工作进行全方位的把关,因此,律师能够并且更有利于承担企业并购工作小组的主导和协调工作。
结语
“识时务者为俊杰”,我国的大中型企业应该抓住金融危机给我们带来的机遇,大胆而审慎地踏上企业并购重组之路,不断地壮大自己的竞争力,走向强大、走向世界。经济全球化与律师事务国际化是相辅相成的,律师应该抓住这个大好机遇大胆地践行“走出去”战略,为我国民族企业的复兴与法律服务国际化作出自己的贡献。
【作者简介】
王靓华,男,广东华韵馨颖律师事务所(China-spirit Law Firm)主任,高级合伙人,法学硕士,从事司法实际工作19年,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广东省与广州市律师协会公司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大法律信息网”推荐法律学者,“人大法宝网”推荐 “法学名家”。华韵馨颖律师网(http:// http://www.cns-law.com/)创始人。
【注释】 方燕,张宏远:《金融危机下形势下企业并购重组的重大法律问题》,http://press.idoican.com.cn/detail/articles/20090401290271/,2009-04-01.
辛红:《企业面临七大法律风险 国资委要求推进总法律顾问制度》,法制网,http://www.legaldaily.com.cn/0801/2009-05/25/content_1095071.Htm,2009-05-25.
关景欣:《公司并购重组操作实务》,法律出版社2007年,第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