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金融危机为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收购和有关企业的“借壳上市”提供了很好的机遇
经过一年多的股市大跌后,A股市场的静态估值已经降到了历史的最低位,大批个股还跌破了净资产,这就为产业资本或大股东利用二级市场进行战略布局和行业整合提供了诱人的价格动力。而且,我国政府2008年还出台了一系列包括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管理办法、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等规章制度,并将“积极推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作为2009年证券监管工作的八大重点之一。证监会还表示将抓紧修订出台上市公司合并、分立等规章制度,支持和鼓励鼓动将优质资产和核心业务进入上市公司等。由此可见,金融危机条件下,一方面给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收购提供了价格优势,另一方面对于其他非上市公司企业提供了很好的“借壳上市”的机遇。
(六)金融危机为我国的有关的大型公司企业进行涉外并购提供了很好的机遇
金融危机条件下,国外资产价格大幅度下降,国外各国政府为了缓解金融危机带来的经济困境又出台了各种优惠政策和措施,这就为我国大中型企业“走出去”进行涉外收购提供了很好的机遇。
二、金融危机条件下企业并购中的律师事务
企业并购行为所涉及到的往往都是相对比较复杂而且专业性又非常强的工作,这种复杂的工作客观上需要各方面专家和机构在其中发挥作用,如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评估师以及熟悉国家产业政策并具备资本运营实际操作经验的投资银行机构等。这些人士或机构提供的专业调查和咨询意见是防范并购中存在的系列风险、促进企业并购行为依法规范运作的重要保障。其中,律师的法律服务工作是企业并购重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全球金融危机给企业并购带来机遇的同时,也给律师带来了机遇和挑战。律师较早较深入地介入并购重组工作,深刻了解并购重组的战略意图和各方要达到的目的,会给企业并购重组带来事半功倍的效果,且能在最大程度上为并购重组各方规避和减少法律风险。律师在企业并购中的主要作用表现:
(一)在实施并购前对并购项目进行合法性审查
企业拟并购之前,不但应当清楚自身所处的市场环境,还应当清楚所处的政策环境。因为企业并购不完全是一种市场行为,在参与主体、市场准入、经营规模和范围等方面还受到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的限制,尤其在并购涉及到国有企业的时候,政府干预是必然的,而且政府在并购中所扮演的角色有时会直接关系到并购的成败。律师精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相关政策,所以,律师能够在企业并购首先要对并购的合法性进行全方面的审查和把关,使企业并购避免遭受法律和政策上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