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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条道路如何抉择?

两条道路如何抉择?



——对《变法、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一文的解读

蒋志如


【全文】
  
  《变法、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以下简称《变》)一文,在《法治及其本土资源》[②]一书中处于非常重要的位置。可以从两个方面观察。其一,该书的书名就是该文章的省略,因为书名却往往可以洞悉该书之核心思维,就犹如一个人的眼睛。其二,从这本书的整体内容看,《变》一文具有纲要性意义,因为后面的很多文章都是对该文内容的具体阐述!因此,有必要对之深入解读!

  
  简单地说,该文阐释了这样一个观点,即本土资源对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并对法制的变法模式提出了在理论与实践效果上的双重质疑——这在当时(即1995年左右的中国来说)可谓一种大胆的挑战;但是,这一观点却可能导致一种简单地判断,没有前提的结论[③]。如果再深入“现场”,在一种开放式的态度中重新审视该文,或许我们不仅仅可以体会具体语境下的生动结论,还可以挖掘出意想不到的阅读意义与思考意义。

  
  在仔细阅读《变》的过程中,笔者发现了两方面的内容可以继续挖掘[④]。其一,以法律社会学方法解读中国法治建设之能量。其二,苏力在论证中的中国思维逻辑以及对该逻辑的一个初步分析!不过,在进入分析时,我们先把“靶子”亮出来,即展示《变》内在逻辑理路。

  
  最后,笔者必须提醒读者:在这里,笔者的解读在范围上仅仅局限于该文的世界内,并不质疑其与该书其他文章可能产生的摩擦与矛盾。同时,笔者并不怀疑其中理论与实践的因果关系,虽然强世功对苏力这一观点提出强烈质疑,即苏力在潜意识里在《变》中表达了变法理论与变法实现具有完全因果关系的观点[⑤];苏力在其他地方也表达出两者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系的观点[⑥]。

  
  一、《变》一文的逻辑理路

  
  如果要真正深入把握其内在逻辑,则必须在整体上充分解读,并且还需要解读其没有明示出来的意蕴,也就是说,不仅仅分析其强调的主题,还要注重在该文中处于“边缘”的内容。

  
  在《变》一文中,其分析的逻辑方法是演绎推理,承担大前提的原理与作为小前提的原理运用,以及最后的推理结论。然,研究必须具有问题意识,否则所有的分析与结论都没有意义或者说最终看来会没有意义[⑦];因此在开篇“问题及其意义”中,其提出了一个问题。这就是中国法治现代化如何实现的问题!对此,主流法学家们秉持一种法治的“变法”模式,认为中国法治现代化必须由政府通过强制力的规制与移植的方式完成!苏力对此提出强烈质疑,认为对前述观点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际运作中都有巨大的缺陷。从而提出法治之路应该走本土资源(包括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与实际)之路的观点!

  
  为了论述提出的观点,苏力提出了两方面的理论依据:其一,从社会学视野分析。如果我们从逻辑上分析,可以这样表述:在这一视野下,法律的主要功能在于确定人们的预期,而非变革;同时,在该语境下,法律的内涵不仅仅包括了国家制定的成文法,还含有习惯与惯例。但是,在确定预期的能力上,如果我们进行比较的话,一定会发现后者具有相当的优势,即需要很少更少的强制力,更加容易实现。而且,还可以进一步说,法的两种表现形式,却代表了两种法治秩序的形成模式,即政府推进模式(即变法模式)与自然演进模式(即法治的本土资源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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