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这两个没有职业道德的律师是北京公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钱聘请的,北京公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是茅于轼、贺卫方之流发起并资助的,茅于轼、贺卫方之流作为西方反华势力的鹰犬是确定无疑的。
而在G的这个案件中,西方反华势力的鹰犬——茅于轼、贺卫方之流发起并资助北京公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钱聘请这两个没有职业道德的律师,利用G的案件,以牺牲G的切身利益甚至是G的生命为代价,来挑拨普通网友为主体的全国民众对国家政权以及国内各地官僚政治势力的不满、扰乱现行中国的社会秩序,干涉司法案件,也是确定无疑的。
由此,建议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对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的夏霖律师、夏楠律师的违规行为予以处罚;建议国家安全局对北京公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茅于轼、贺卫方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扰乱社会秩序、干涉司法案件的行为进行深入调查。
最后,要说的事情是——现在本案以移交上一级公安机关侦查,我认为是一个好的转折,但仅仅如此还是不够的,最好是能够让本省的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一来,越往上越不是铁板一块;二来,要在法定刑以下量刑的话,和最高人民法院沟通也能方便一点。
2009年5月27日星期三
附:
第14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15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18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