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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关系危机治理的法律思考及制度安排

劳资关系危机治理的法律思考及制度安排


朱慧;陈慧颖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利益的多元化,各类社会矛盾日益显现,劳资危机成了不可忽视的问题,去年重庆的出租车罢运就是一个显著的例子。在此背景下我国现有法律明显滞后,如何从法律角度来化解劳资危机,制度上如何安排,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我们认为建立真正能维护劳动者利益的工会,从制度上明确劳动者有罢工的权利,加强劳动者集体谈判的能力,都是必不可少的。政府在处理劳资关系中,应保持中立的地位,同时通过法律来明确政府在发生重大劳资危机时的处理权限及介入程序,通过法治来解决危机。
【关键词】劳动者;劳资关系;危机;制度
【全文】
  
  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实行的是以市场化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劳动力资源的配置也由国家计划逐步实现市场化。在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各市场主体的利益也呈现多元化,劳资利益也在不断的分化,利益的冲突也不断的加剧。由于利益的多元化,分配的不公平,有效解决机制的缺失,劳资矛盾日益尖锐,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1]。2008年在重庆等地出现了出租车司机罢运的事件[2],在某种情况下已出现了劳资关系的治理危机。如何处理劳资关系危机要防止劳资危机转化为社会危机,我们需要从法律制度安排上进一步完善。下面我们就劳资关系的治理及制度安排谈谈我们的思考。

  
  一、 劳资关系危机的成因

  
  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急剧上升,因劳资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层出不穷,2008年重庆等地方还出现了出租车司机罢运事件,在某种程度上讲我国已形成了某种劳资关系处理的危机,其成因何在?我们认为主要有如下原因:

  
  1.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的分化

  
  建国以后,我国一直实行计划经济,劳动者只是国家经济布局中的一颗棋子,企业也是国家实行控制下的一个生产服务单位。劳动者和企业都是国家行政的附属物,缺乏自己独立的主体资格,名义上企业和劳动者利益是一致的,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劳方和资方。在这种严厉的管制下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劳资纠纷。

  
  我国实行市场化的改革以后,企业逐渐成为市场主体,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管理权利。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作为一个经济人寻求的是自我利益的最大化。劳动者也成为一个市场的主体,他寻求的自我利益的最大化就是工资和福利的最大化,企业和劳动者都寻求自我利益的最大化,两者的利益就发生了冲突,一般情况下,由于企业处于强势地位,而单个的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如果单个的劳动者没有组织起来就缺乏和企业谈判的能力,企业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把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劳动者时而劳动者就不愿意接受时,劳资争议就随之产生。当劳动者个人的利益无法通过正当途径解决时,劳资危机就产生就可能形成恶性事件,如发生在宁夏的王斌余因讨薪而引发的杀人案[3],这是劳资危机得不到处理而发生的一个比较极端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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